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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旭東:約談電商讓反悔權“帶電”
//agustinmoreno.com2014-07-15來源: 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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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至今日,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法》)已經(jīng)正式實施4個月了,然而,新法中新增的“網(wǎng)購7日內(nèi)可無理由退貨”卻沒有較好地得到落實。近日,國家工商總局、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聯(lián)合召集10家電商企業(yè)進行約談,督促電商企業(yè)履行《消法》中的“無理由退貨”規(guī)定。(7月14日《每日經(jīng)濟新聞》)

  世上沒有“后悔藥”,世人已有“反悔權”。不僅新《消法》有規(guī)定,“以房養(yǎng)老”政策里也有!胺椿跈唷边M入生活領域,是法律賦予消費者的權利。

  社會生活契約化是現(xiàn)代市場經(jīng)濟的必然要求。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盁o理由退貨”能否落到實處,在于法治的力量,在于契約的自我約束力,同時,也來自市場的決定性。約談電商,讓反悔權“帶電”。約談是時下常用的干預手段與行政監(jiān)督方式,是糾正糾偏的“來者不善”,是督促與鞭策的“溫柔一刀”。效果如何一時難以預測,不過,相信電商會有所觸動。針對電商這些市場主體,如果約談后有“悔改行動”,積極履約,保障消費者的反悔權,也就罷了;如果約談無果,繼續(xù)我行我素,那就必須激活相關法律,用法律干預、處罰。電器不帶電就是擺設,法律“不帶電”也會成為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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