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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多天前,新街口一帶的非機動車停車費悄然翻倍漲價,在市民呼吁和媒體關注下,前天中午這一漲價行為被叫停,停車費又降回了老價格。
在倡導綠色出行、公交優(yōu)先的大背景下,非機動車停車費漲價顯然不合時宜。不過,恢復原價、平息輿論之后,此事是否就畫上句號了呢?當然不是。
今年以來,南京出臺系列舉措緩解城市擁堵、加快推進公交優(yōu)先。但在城市公共交通整體布局中,除了提高機動車停車費、嚴罰違停、新增公交車和開通地鐵軌道交通,非機動車管理同樣不可或缺。這次爭議正提醒我們,別忘了拼圖中重要的這一塊:城市發(fā)展在提速,依法依規(guī)管理城市的要求也隨之提高。
針對這次漲價,停車管理部門認為,“不合理但是合法”,因為停車費是按照市場調節(jié)價處理,已向物價部門報備;而物價局表示“擅自漲價是違規(guī)行為”,可到底如何違規(guī)?物價局卻表示“不好說”,不免讓人心生疑惑。
在2000年版的《南京市停車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中,明確提到“非機動車存車處發(fā)生的停車收費行為,應遵守本辦法”;2012年版的《南京市停車收費管理規(guī)定(試行)》中沒有提到非機動車,但規(guī)定后附的收費標準里,注明自行車、助力車、摩托車的停車費分別為0.2元、0.5元、1元。然而,隨著今年6月15日最新版《南京市停車收費管理規(guī)定》實施,2012版隨之廢止。新版規(guī)定中,通篇沒有“非機動車”字樣,收費標準中也未列入自行車等非機動車。突然間,非機動車停車費沒有了標準。按照法無禁止即可為的治理理念,如果說非機動車停車費漲價是“不合理但合法”,那物價部門的叫停行為是不是“合理但不合法”呢?
事實上,非機動車停車占用的是公共資源,涉及的是公共服務,并非單純的市場行為,所以并不能簡單地以合理或合法來評判。即使有充足的漲價理由,也應經(jīng)過征求民意、價格聽證等環(huán)節(jié)。此次停車費漲與不漲的分歧,恰恰反映了相關法規(guī)建設的滯后。
僅僅叫停漲價,并沒有解決問題產(chǎn)生的根源。非機動車停車管理確實面臨著現(xiàn)實困難,如管理成本、人力成本的上漲,忽視和回避只會埋下隱患,應積極探索其他途徑,如在機動車停車費提高后,將增額收入補貼非機動車的管理,不失為一條可行之道。只有創(chuàng)新理念,完善制度,修正法規(guī),讓停車費漲與不漲都有法可依,有嚴格的管理和監(jiān)督程序,同時也讓收費員們安心工作沒有后顧之憂,市民騎車出行才能更加順暢,更加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