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繼國家版權局宣布對“今日頭條”立案調查后,6月24日,搜狐公司宣布對“今日頭條”侵犯著作權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停止侵權,刊登道歉聲明,賠償經濟損失1100萬元。(《中國證券報》6月25日)
“今日頭條”不生產新聞,卻靠“搬運新聞”賺得盆滿缽滿,這一方面顯示出新媒體的巨大創(chuàng)富能力,另一方面凸顯了版權保護不力的窘境!鞍徇\新聞”并沒有錯,但應該經過別人同意并支付報酬,否則,誰還愿意為讀者生產新聞呢?國家版權局等部門啟動“劍網行動”,并對“今日頭條”立案調查,顯然不只是維護傳統(tǒng)媒體的權益,更是致力于建立合作雙贏機制,促進整個傳媒業(yè)的健康發(fā)展。
搜狐狀告“今日頭條”,當然是其正當權利,但也讓人五味雜陳:搜狐聲稱“今日頭條”侵犯其著作權,抓取、復制、使用搜狐網上的文章和圖片,那么請問,搜狐網上的文章和圖片來自哪里?從報刊上轉載這些文章和圖片時,是否存在侵權行為?恐怕是有的,甚至是相當普遍的。在某種意義上,這些網站都是“新聞搬運工”,“今日頭條”只是一只“出頭鳥”而已。
侵權居然成為一種習慣,這種現狀是怎樣形成的?原因或許很多,但有一個根本原因不可忽視,那就是法律上存在漏洞。根據現行《著作權法》第22條的規(guī)定,在12種情形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其中包括“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媒體已經發(fā)表的關于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同時,國務院2006年頒布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規(guī)定,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已經發(fā)表的關于政治、經濟問題的時事性文章,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
上述規(guī)定中的“時事性文章”究竟指什么,目前并無明確的法律定義或司法解釋,于是在實踐中,“時事性文章”成了一個筐,所有新聞作品(包括新聞評論)都被當做“時事性文章”,任由各種媒體免費轉載,著作權人的權益因此遭受普遍侵害。毫無疑問,這個漏洞不堵住,像“今日頭條”這樣的侵權行為就會禁而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