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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手機APP“今日頭條”宣布獲得1億美元融資,此輪融資估值達5億美元。消息曝出后,可謂一石激起千層浪。一款僅上線兩年的APP應用竟能如此闊步前進,引發(fā)了不少人對其光明“錢途”的羨慕。
然而,熱議之余,不得不指出的是其背后的版權問題。
“我們不生產新聞,我們是新聞的搬運工”。兩年來,“今日頭條”喊著這句口號,高舉“不直接轉載”擋箭牌,以深度鏈接其他網站內容的形式做著轉賣新聞的生意。這一運作方式稱得上“一箭雙雕”,這邊告訴用戶,自己只是信息發(fā)布渠道,那邊告訴媒體,自己為其拓寬了內容傳播平臺。但明眼人都看得出來,通過識別用戶使用習慣,有針對性地推送新聞,這樣的“二次加工”同樣是明顯的侵權。盡管其負責人宣稱自家內容都經過授權,但究竟經哪些媒體的授權,所謂利益返還的具體形式又是什么,卻語焉不詳。如此表態(tài),難免有繼續(xù)在版權問題上打馬虎眼之嫌。
規(guī)避“新聞客戶端”的稱呼,熱衷用“信息分發(fā)渠道”等標榜自己的屬性——這一伎倆,在當前信息傳播環(huán)境中不少見。從傳播的角度來看,渠道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無論是新聞還是其他信息,終究是“內容為王”,內容生產者的利益不容忽視。呼吁保護版權,不僅旨在保護作者的經濟利益,更在于激發(fā)作者的創(chuàng)作熱情,從而形成新聞生產的良性生態(tài)環(huán)境。“酒香也怕巷子深”,賣酒小販固然重要,但倘若無需支付任何成本就可去酒肆挑酒,恐怕就沒多少人愿意釀酒了。說白了,若是都打著增加傳播渠道的幌子對內容產品任意轉載利用,又有多少人甘于創(chuàng)作內容呢?
改變是傳媒業(yè)不變的主題。未來的發(fā)展中,新技術還會接連不斷地涌現(xiàn)出來。這意味著越來越多的后起之秀將與傳統(tǒng)媒體同臺競技,相互間的較量、交流、磨合會越來越常見。但不管什么時候,原創(chuàng)的價值需要被尊重,法律的紅線碰不得。競爭也好,合作也罷,都得以保護版權為前提。唯有如此,才能構建起健康共贏的產業(yè)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