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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東“徐玉玉事件”引發(fā)社會廣泛關注。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基數(shù)龐大的電話擾民事件仍然每天都在發(fā)生,不少電信詐騙犯罪就“藏身其中”。一些被用戶標記了上萬人次的騷擾電話,仍在瘋狂擾民甚至害人。面對公眾的“吐槽”,一些通信運營商卻少有作為,暴露出監(jiān)管方面存在不足。(8月29日新華社)
被用戶標記了上萬人次的騷擾電話,仍在瘋狂擾民甚至害人,電信企業(yè)的不作為是重要原因,其主要表現(xiàn),一是以“我付費我使用”為擋箭牌,明知是騷擾電話卻放任其恣意橫行;二是明知是假冒的“10086”“110”等號碼,卻任由改號軟件通過電信平臺透傳;三是公然有令不行,把落實工信部電話實名制當成耳邊風,實體運營商與虛擬運營商利益合謀,為促進銷售,任由歸屬地和用戶不明的170/171號段成為電信詐騙“重災區(qū)”。
種種不作為表現(xiàn),究其實質,都是利益驅動使然。為了擴大市場份額,追求利潤增長點,獲取更多經(jīng)營收入,不惜讓電信通信平臺成為騷擾電話擾民害人的載體,不惜讓電信業(yè)務成為詐騙分子違法犯罪的幫兇甚至“內鬼”。2015年央視“3·15”晚會聚焦騷擾電話為何如此瘋狂時,就曾直指,中國移動、中國鐵通在為騷擾電話提供各種支持,甚至給“10086、110”之類的詐騙電話一路開綠燈,即使發(fā)現(xiàn)詐騙電話顯示虛假主叫號碼,仍然允許透傳。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作為個人,應該誠信立世。作為企業(yè),尤其是事關公益民生的大型公用事業(yè)國企,電信運營商更應誠信守法經(jīng)營,樹立一份社會責任感,不能將社會效益遠遠拋諸經(jīng)濟效益之后,讓商業(yè)利潤蒙蔽淪喪了應有的業(yè)界良知。
一些電信企業(yè)懈怠失職,淪為騷擾詐騙電話的幫兇乃至“共犯”,導致廣大電信用戶的消費者權益受損,它們可謂是難辭其咎,其責難逃。
從合同法角度來說,“持續(xù)改進電信服務、提高電信服務質量”是電信運營商應盡的法律義務,其對阻止騷擾電話不作為,讓廣大用戶蒙受各種精神傷害和財產損失,涉嫌嚴重的合同違約行為,有違消費者通信安全“守門人”的身份,應按因果關系和過錯責任情況,承擔違約賠償?shù)拿袷路韶熑。這方面,已有“電信服務違約應擔責”的司法判例,如去年7月,廣州天河法院對一起“改號”電信詐騙案作出判決,判令廣州電信承擔違約賠償1萬元。
如果說加強個人信息保護立法,提高人們警惕心和識騙防騙能力,形成長效機制,可讓電話騷擾、電信詐騙無機可乘,那杜絕提供平臺載體,斬斷依附于電信平臺的各種灰色“利益鏈條”,避免電話騷擾詐騙恣意橫行,更是當務之急、重中之重。唯有建章立制,依法確立電信企業(yè)兜底責任,對電話騷擾詐騙造成的消費者損害,進行違約賠償或者連帶責任先行賠付,甚至依法進行刑事追責,才能真正起到震懾促動效應,倒逼電信企業(yè)提升自律、服務和質量意識,堵住電信運營管理“漏洞”,進而有效防范電信騷擾詐騙愈演愈烈,有效保障人們的正常通訊權利,維護好健康安全有序的通信消費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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