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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能圍觀女游客自吞苦果
李杏
//agustinmoreno.com2016-07-26來源: 長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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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日下午,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園發(fā)生老虎傷人事件,自駕游園的游客在猛獸區(qū)自行下車,遭到老虎襲擊,最終導致一人死亡一人受傷。這起事件經(jīng)媒體報道,迅速引發(fā)關注,成為焦點話題。

  快樂的家庭出游,卻最終命喪虎口,這樣慘烈的結果令人唏噓不已。無論如何,這都是一個莫大的悲劇,但輿論的反應仿佛沒有沉重的氣氛。打開各個網(wǎng)站和自媒體平臺,對受傷女游客的聲討撲面而來,“活該”似乎成了輿論一邊倒的態(tài)度,不少“圍觀群眾”甚至感到很憤怒,強烈譴責她的錯誤行為害死了前去救她的母親。在很多網(wǎng)友看來,受傷女游客成了“罪魁禍首”,她必須自吞苦果,絲毫不值得同情。

  事情起因目前尚未得到準確的還原和證實,但從監(jiān)控視頻上看,受傷女游客確實是自己打開了車門并下車。無論是傷者家人所說的“誤以為已經(jīng)出園”,還是出于低估風險等其他原因,開門下車的舉動,將自己置于十分危險的境地,實在是過于大意、極不明智,尤其是在園方的一再警示下依然我行我素,讓觀者感到震驚。

  如果是出于關切的“責難”,也是一種善意的人之常情,有網(wǎng)友強調人應當有規(guī)則意識,也是有其道理的。但對傷者冷嘲熱諷乃至幸災樂禍,卻未免冷漠。對于他人的不幸遭遇,總應該懷著悲憫,有什么理由嘲笑甚至斥責呢?極端的情況下,哪怕是對一個一心求死的自殺者,人們通常也會對其傷亡抱有憐憫之心,為什么就完全不能容忍一個人的一次“糟糕”的判斷,對她充滿厭棄與苛責呢?

  這次發(fā)生意外的女游客,也不過是普通人,和你我他一樣,大家固然都是有行為能力的個體,會犯糊涂,做出極不明智的舉動,但并不意味著要以生命為代價。對于這一點,每個人其實都有體會,很多社會規(guī)則和契約都擺在那里,但總可能出現(xiàn)這樣那樣的狀況,讓一些人“犯渾”或者失誤,擠地鐵門,搶電梯,等等。就在昨天,武漢一外來打工者的女兒席地睡在橋下,不幸被一輛汽車軋死,網(wǎng)上不乏痛惜,卻也有大量聲音認為,這是隨地亂睡的代價,請問還有沒有一點人性?

  這個社會時常流行一種“神邏輯”:人要是沒有盡到自我保護的責任,社會就沒有義務保護他們。如果該宣傳的宣傳了,該簽的協(xié)議都簽了,自己當了耳旁風,就怪不了誰,死了活該——是這樣的嗎?不能這樣冷血地看待問題。即便動物園在這次事件中不存在法律責任,至少存在道義上的責任。至于法律上,安全管理上,也有值得反思的地方。動物園作為一個提供公共游樂服務的機構,在管理中尤其需要考慮到各種危險的可能性,其中也包括游客會有犯渾的可能,安全防護需要考慮到各種可能出現(xiàn)的“意外”和“不配合”,不能完全寄托于一紙“生死狀”。

  樂意看到對自己不負責任的人代價慘重,這種心理是不健康的。這個社會的公共安全,只有以發(fā)乎本心的生命尊重為基礎,不視極端情況而動搖,才有可能多往前考慮幾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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