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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化“護理父母假”需剛性化執(zhí)行
張漲
//agustinmoreno.com2016-05-31來源: 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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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給獨生子女員工放假,確實需要用人單位承擔不小的人力、物力成本,不妨考慮給積極執(zhí)行的用人單位通過稅收減免等方式給予優(yōu)惠措施,減輕其負擔才能讓員工享受“護理假”形成“可持續(xù)放假”。

  近日,河南省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新修改的《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獨生子女家庭獲得一份“福利”——每年累計不超過20日的獨生子女父母年老住院護理假。《條例》明確,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周歲后,生病住院治療期間,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20日的護理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父母生病住院,對獨生子女來說,可能沒有什么比一個假期更加“雪中送炭”。目前,我國相當一部分家庭都是獨生子女家庭,這也意味著一對獨生子女夫妻,必須照顧雙方四個老人。隨著我國老齡化趨勢加重,獨生子女肩上的負擔也越來越重。除了經濟壓力之外,人力上的捉襟見肘恐怕是個更加普遍的問題,當年邁的父母入院治療,雙職工家庭誰來請假照顧老人,無疑是一個非,F實的難題。因此,“護理父母假”既充滿了人文關懷,又切準了獨生子女家庭的需求,值得點贊。實際上,抽不出時間來照顧入院老人,對全國的獨生子女家庭而言都是一個傷腦筋的問題。河南省的開先河之舉,在適當情況下也可在全國范圍內進一步復制推廣。

  當然,給獨生子女放假會不會遭遇落實難,也需要探討。相關條例規(guī)定,護理假每年累計不超過20天,放假期間視為出勤。換句話說,員工休假為住院父母護理,一可以任意安排休假時間,只要控制在20天的總量限制之內;二對用人單位來說,“視為出勤”則意味著不能因休假而克扣員工工資。聯(lián)想到喊了多年的帶薪休假制度,至今仍在很多用人單位落實不了,這一額外給獨生子女員工加碼的政策福利,從紙面上落實到行動上恐怕也不會一帆風順。站在用人單位角度,給員工放“護理假”,一方面意味著自己的用人安排被打亂,一些骨干員工的休假甚至可能給整個單位運行都會造成不便;另一方面還需為不在崗的員工照發(fā)薪水,法律意識不強的用人單位也許會想方設法規(guī)避?梢,若執(zhí)行監(jiān)督機制跟不上,“護理假”也有淪為“紙面假期”的可能性。

  要讓獨生子女真正將“護理假”的政策紅包搶到手里,就必須出臺相關舉措,為獨生子女享受這一權利撐腰,督促用人單位“依法放假”。首先,應當對拒不執(zhí)行的用人單位和用人單位負責人施以適當懲罰。相關條例經人大審議通過,就已經具有了實際效力,拒不執(zhí)行或打折扣執(zhí)行的,人社部門等相關職能機構理應主動介入進行處罰,以保障獨生子女員工應有的權利。應當看到,諸如產假等法定假期之所以落實情況較好,正是強有力的監(jiān)管和處罰機制作為保證,在落實“護理假”的實踐中,這一點也不可或缺。其次,考慮到給獨生子女員工放假,確實需要用人單位承擔不小的人力、物力成本,同時也是用人單位在主動履行社會責任,不妨考慮給積極執(zhí)行的用人單位通過稅收減免等方式給予優(yōu)惠措施,減輕用人單位負擔才能讓員工享受“護理假”形成“可持續(xù)放假”。當然,還需要防止有的員工把“護理假”休成“萬能假”,也許父母并未生病住院,也許休了假卻沒有花在陪同父母方面,防止政策善意被這些人利用,就要明確休假的程序、手續(xù)及相關證明材料等。

  年邁的父母生病入院,為人兒女者希望多一點時間陪在父母身邊,既是人之常情,也是社會溫情所在。地方立法機關順應民眾需求,為獨生子女創(chuàng)造條件更好地履行家庭責任,從制度設計上體現了濃濃的人情味。但要將好事辦好,讓“護理假”真能“想休就休、休得方便”,顯然還有許多配套措施需要陸續(xù)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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