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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4、5月份,甘肅臨洮縣里所有拿財政工資的公務員和事業(yè)編制的工作人員,都會以綠化費或者樹苗費的名義,被扣掉一個月工資的10%,平均人均400元左右。這筆錢根本就不會發(fā)到各單位,而是由縣財政局直接扣除。(4月4日央視)
不難看出,此次甘肅臨洮的“扣工資”,又是一樁夾雜著有關部門“無奈”的違規(guī)事件,就連當?shù)馗笨h長也表示,“確實不符合規(guī)定,但實在想把綠化搞上去”,每年人均數(shù)百元的扣款,不打招呼、不問意見,用公式套用一番,直接由財政扣除,職工心存芥蒂卻無計可施,三年間便積下了上千萬的植樹造林資金。
扣錢植樹是為盡“義務”?聽來確實別扭,其實當?shù)乇值囊粭l核心原則就是“把綠化搞上去且保證存活率”,只不過,在這原則背后,顯然存在諸多漏洞有待研判:其一,按照當?shù)貓?zhí)行依據(jù),盡植樹義務的主體是全體公民(除部分受限年齡、勞動能力者外),而通過扣除工資手段,將責任盡壓于公職人員,顯然有失公允;其二,扣除標準為工資的10%,也就是說工資越高、扣款越多,但既然每人應盡的植樹義務相同,其扣費怎能存在偏差?每棵樹的植活成本是否合理、公開?所扣工資抵消成本后而有結余者款項是否退還?這些問題顯然模糊不清;其三,由政府出面,將個人義務綜合成為一種集體“外包”,“植樹”與“付錢”成為了等同關系,出錢不出力,顯然與公民義務植樹的原則有悖,其中任何環(huán)節(jié)出現(xiàn)漏洞,都極易引來質疑和擔憂,成了一種公職人員為綠化“買單”。
在有違法理、有違規(guī)定、有違自愿、有違公平之下,如何定性當?shù)氐摹翱酃べY”便自然無需贅言。其實,僅就原則來講,義務植樹必須全民支持,這一點尤須明確,甘肅臨洮地處西部,植樹造林既是生態(tài)所需更是民生所需,對一個國家級貧困縣而言,既要造出“金山銀山”,又要造出“綠水青山”,壓力確實不小。只不過,在面對工作困難的同時,不直面問題、而是遛彎繞行,直接拿職工的“糧草”開刀,這一強人所難的做法,看似一種迫于無奈,實則是任意秉持“魚與熊掌不可兼得”的無謂取舍。
工資是合法收入,扣除也須合規(guī)和矩,當下所需,不是再去深究過錯、爭議不止,而是立即從中發(fā)現(xiàn)更為迫切、更須急治的根本問題。義務植樹既是義務,那么如何讓公民主動履行義務?正如臨洮當?shù)氐倪@種困難,督促個人植樹,走走形式和過場者大有人在,轟轟烈烈“一頭熱”,轉眼便全數(shù)死光,植而不活又如何解決?臨洮雖然選錯了一條捷徑,但目標卻很明確,如若連制度保障尚且難以生出實效,空喊口號、只作鼓勵,亦或今日扣工資、明日搞強捐,屆時義務植樹善舉便真就成了滿是“負能量”的無奈了。
歸根結底一句話,要職工工資,也要生態(tài)綠化。地方上如何做,公眾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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