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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忠:律師參與化解“信訪不信法”
//agustinmoreno.com2015-11-11來源: 湖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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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不服法院判決,當事人走上信訪路,往往一走就是數(shù)年甚至數(shù)十年,問題仍然得不到解決,身心之疲憊該是多嚴重?對相關機構而言,為接待此類上訪耗費大量人力物力,又何嘗不是苦不堪言?有沒有法治的新路徑,將此類矛盾逐步化解,還社會更多的安寧與穩(wěn)定?

  近日,中央政法委印發(fā)《關于建立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制度的意見(試行)》(簡稱《意見》)。在此之前,全國已有四省市進行試點,效果明顯。

  從不少涉法涉訴的信訪案例看,為了息事寧人,有關部門可謂辦法用盡、招數(shù)迭出,但效果卻不盡如人意。一個重要原因,是法治介入不到位,是信任缺失所致。特別是面對信訪“釘子戶”,政府工作人員很難解開其心結,最后是彼此疲憊不堪,負面情緒越積越多。

  由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將打破這種僵局。首先,律師是法律的懂行者。其次,律師在單位和信訪者之間具有“中間性”,這種第三方的中間人角色,是獲得當事雙方信任的重要前提。其三,律師的介入,既有依法秉公辦理的意味,也包含著以專業(yè)精神細心工作、以情化人的成分。

  我省是上述試點省份之一。恩施州的實踐告訴我們,律師參與化解信訪案件,并非天然就能獲得信任感。正因為要避免瓜田李下的嫌疑,恩施州從外地聘請專業(yè)的律師顧問團介入。有了外來律師,算是邁出了第一步。在與信訪人的接觸中,我們是不是真心為其解決問題,能否耐得煩、肯花時間聽其傾訴,是否細心地為他們講法明理等,非常關鍵。既依法進行化解,又細致入微用態(tài)度感染當事人,就能使多年的積案得到解決。據(jù)報道,2013年以來,通過從外地聘請專業(yè)的律師介入信訪案件,恩施州100件重點信訪積案已化解55%,特別是一件35年的信訪案,在9個月內(nèi)被化解,令人眼睛一亮。

  作為律師,處理信訪案件最重要的一點就是保持獨立和中立,這是律師的體會,也是《意見》能否落實到位的核心。政府部門要為律師辦案創(chuàng)造良好的條件,在保護律師人身安全、調(diào)閱案卷、薪酬激勵等方面提供方便。同時,又要放手讓律師獨立辦案,不給律師施加任何壓力。作為律師,要秉持公道,用良心辦案。一方面,不能看部門的眼色行事,不偏袒辦案單位;另一方面,嚴格遵守《意見》規(guī)定,不收取信訪人的費用,不泄露化解和代理中知悉的案件信息以及依法不能公開的信息,不炒作有關敏感、復雜信訪案件,更不能支持、唆使、組織信訪人采取違法方式反映問題。

  為使律師在參與化解信訪案中做到正道直行,監(jiān)督和管理同樣不能缺位。對辦案不公、偏袒營私、違反《意見》規(guī)定者,一經(jīng)舉報查實,除取消其相關資格外,還應切實做到依法進行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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