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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介入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正是要通過專業(yè)的法律服務,減少信訪人的信訪之累,同時也化解司法機關的接訪之累。在實現(xiàn)了保障委托人合法權益的基礎上,自然也促進了穩(wěn)定。
中央政法委9日印發(fā)《關于建立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制度的意見(試行)》。《意見》明確對不服政法機關法律處理意見,以信訪形式表達訴求的,可由律師協(xié)會委派的律師,為信訪人提供法律服務,幫助信訪人準確理解司法裁判文書,依法維護信訪人合法權益。
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在所有信訪案件中的占比,長期在七成以上。這類案件纏訪高發(fā)、久訪不息問題突出。過去,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和其他信訪案件一樣,被送交行政序列的信訪部門處置。但行政部門并無司法權,其接受涉法涉訴信訪案件之后,也只能往司法機關移送。如此循環(huán)使得大量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滯留在路上,以至于有的民眾將信訪調侃為“群眾跑來跑去,領導批來批去,部門轉來轉去,最后還是哪里來哪里去”。
十八大之后,信訪制度改革驟然加速,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回歸司法。不難看出,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經由行政信訪系統(tǒng)受理再轉辦,既不利于信訪人有效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又使大量行政資源和司法資源被浪費,司法權威也被這種無效的循環(huán)救濟而逐漸消解。
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回歸司法之后,一方面要致力于維護法院生效裁判的權威性,另一方面也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有效維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司法的基本職能就是定分止爭。司法裁判如不具有終局性,爭議各方將在“程序空轉”陷入無休止的爭執(zhí)。作為法律專業(yè)人士,律師介入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正是要通過專業(yè)的法律服務,減少信訪人的信訪之累,同時也化解司法機關的接訪之累。
當然,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其身份是獨立的,而且必須是獨立的。這種獨立性首先表現(xiàn)為律師獨立于政府部門。律師的天職是維權,不是維穩(wěn)。在法治的視角里,維權與維穩(wěn)是一致的。維權才能維穩(wěn),不維權只會越維越不穩(wěn)。任何對個人權益的侵犯,都將埋下不穩(wěn)定的火種。因此說,律師通過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在實現(xiàn)了保障委托人合法權益的基礎上,自然也促進了穩(wěn)定。對此,《意見》特別強調,律師應“尊重信訪人意愿,不強制化解,不偏袒政法辦案單位、不誤導信訪群眾!薄皩υ讣幚砜赡艽嬖阱e誤或瑕疵的,(律師應)向政法機關提出建議,促使問題進入法律程序解決;對信訪人生活困難,符合相關救助規(guī)定的,協(xié)助申請人開展救助申請工作!
另一方面,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其地位也相對獨立于委托人。律師的天職是為委托人維權,但律師也只能運用法律專業(yè)知識去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如《意見》還明確律師的任務包括:對原案件處理正確的,幫助信訪人準確理解政法機關依法作出的法律處理意見,勸導其服判息訴。相信在有了“信法”的律師提供專業(yè)幫助之后,越來越多“信訪不信法”的信訪人將回到法律的軌道,從過去的“信訪”轉向“更信法”。
本報特約評論員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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