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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價藥賣出“海鮮價“ 藥價放開不等于放任
//agustinmoreno.com2015-11-06來源: 新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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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jù)媒體報道,取消低價藥最高零售價5個月來,廣州各醫(yī)院藥價普遍上漲,少則幾倍,多則上百倍。醫(yī)生感嘆低價藥變“海鮮價”。

  低價藥賣出“海鮮價”,也是更多地方的縮影。藥價“松綁”,初衷是提升藥企生產(chǎn)低價藥積極性、減輕患者用藥負(fù)擔(dān)。以前藥價管控,藥企在生產(chǎn)低價藥時即使成本倒掛,也不能提價,于是干脆停產(chǎn)無利可圖的藥物。顯然,放開藥價,改變低價藥要么停產(chǎn)要么虧本的困境,可以帶來雙贏。藥價“松綁”本是要播龍種,而漲價漲出“海鮮價”,就有了收跳蚤之嫌。

  辦企業(yè)不能賠本賺吆喝,但漲價要漲得明明白白,不能原材料的下游“水漲”一尺,上游就“船高”一丈,亂漲價趁火打劫。事實上,上百倍的漲價,究竟還有多少合理成份?答案不言而喻。取消政府定價不是一放了之,價格“放開”不等于“放任”。國家發(fā)改委在放開藥價之際就明確表示,對價格變動頻繁、幅度較大的藥品,要開展成本價格專項調(diào)查;對于借藥品價格改革之機(jī)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將依法處罰。以成本調(diào)查“明白賬”遏制亂漲價,還“海鮮價”一個真面目,捉住害群之馬,不能讓亂漲價坑害患者,還要讓藥改背黑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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