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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宣布,為鼓勵藥企生產低價藥積極性,減輕患者使用高價藥的負擔,國家取消280種低價西藥和250種低價中成藥的最高零售價,生產企業(yè)可在西藥費用日均不超過3元、中成藥日均費用不超過5元的前提下自主定價。
這次取消530種低價藥的最高零售價,顯然是想通過發(fā)揮市場機制作用,以調動藥企生產供應和醫(yī)院使用低價藥品的積極性,這樣一來,以往藥品廠家因利小而不生產、零售者因追求高利潤而不開單的情況有望得到改觀,已經消失的低價藥有望“復活”,處于消失邊緣的低價藥有望重新恢復生機。
顯然,取消低價藥最高零售價也會引發(fā)一些擔憂,如果藥企有興趣生產低價藥,醫(yī)院與藥店也有興趣銷售低價藥,那么低價藥會不會變成“高價藥”?對于這種擔心,有關方面有多招來應對:比如說,加強監(jiān)管以防止企業(yè)濫用自主定價權;再比如說,通過“日均費用”來控制藥價上漲等。但這些措施的實際效果還有待檢驗。
盡管有關部門為拯救低價藥出臺了專門的《意見》,打出了“組合拳”,尤其是取消最高零售價很有針對性,也獲得某些藥企認可,但在筆者看來,似乎還不夠,能否促進低價藥生產、銷售又不大幅漲價,也有待觀察。要想讓低價藥重出“江湖”,除了已經明確的“組合拳”外,有關方面還可以做得更多。
首先,還應該給低價藥“輸血”。無論是生產商還是零售商,都是追逐利潤的,有一定利潤才有生產和銷售的積極性。但在現(xiàn)有措施中,誰來給生產商和零售商的利潤“埋單”,似乎沒有明確,其結果就是,通過患者來“埋單”調動生產商和零售商的積極性,這必然會增加患者的經濟負擔。
雖然有一些措施來控制低價藥漲價,但不一定有效。筆者以為,要想避免低價藥漲價,有必要通過一些財稅政策給生產商和零售者“輸血”,以調動其積極性,比如說,對生產、零售低價藥的企業(yè)要么給予一定的財政資金補助,要么給予一定幅度的減稅。換言之,讓財稅政策給生產商和零售者的利潤“埋單”。
其次,還要防止低價藥改頭換面成高價藥。也就是說,把低價藥“變身”的路堵上。據悉,廉價經典藥的退市,退的只是“廉價”,而非“藥品”,一些廉價經典藥通過換劑型、換名稱、換包裝,改頭換面成“新藥”后,身價就會漲五六倍甚至幾十倍。必須在新藥審批、市場監(jiān)管環(huán)節(jié)防止低價藥變“暴利藥”。另外,要鼓勵競爭以降低整個藥品市場的利潤率,這樣,某些藥企就不會放棄低價藥、熱衷高價藥。
另外,必須加強對藥品招投標環(huán)節(jié)的反腐工作。低價藥的利潤空間本來就小,如果企業(yè)還要在藥品招投標環(huán)節(jié)去公關,自然會壓縮低價藥的利潤空間,影響企業(yè)生產低價藥的積極性。盡管藥品招標采購制度探索了多年,但是貪腐現(xiàn)象屢有發(fā)生。我們要意識到,遏制藥品招標腐敗也是拯救低價藥的一味 “良藥”。還有,加快取消“以藥養(yǎng)醫(yī)”也是拯救低價藥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