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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少華:法院登報道歉“意義”無需拔高
//agustinmoreno.com2015-09-09來源: 紅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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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7日,安徽高院在亳州市委機關(guān)報《亳州晚報》上刊登一則公告,為“亳州興邦公司集資詐騙案”中原判有罪的邱超等19人消除影響,恢復(fù)名譽,并向他們賠禮道歉。該院在公告中稱,2012年7月25日,該院作出(2012)皖刑終字第00257號刑事判決,以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判處邱超等19人有期徒刑。經(jīng)重審,2014年10月30日,檢察機關(guān)決定對邱超等19人不起訴,終止追究刑事責(zé)任。(9月8日澎湃新聞網(wǎng)) 

  因為是第一次,更是因為高級法院向曾經(jīng)的罪犯賠禮道歉,還是以登報的形式,這樣的意義就非同一般了。正因如此,這條信息一出現(xiàn)在網(wǎng)絡(luò)就贏得了一片喝彩,原來法院辦錯了案子,不僅要甄別,要賠償,還可以登報道歉。更有專家興奮地表示,消除影響、恢復(fù)名譽不僅是對當(dāng)事人精神上的安慰,也有利于當(dāng)事人重新融入工作;另一方面這也有利于樹立司法權(quán)威。辦錯了事情,傷害了別人,賠禮道歉本來是一種最基本的道德行為,換到這里就變成了一種了不起的高姿態(tài),甚至更具有“偉大的意義”了。

  回頭看看這起案件的經(jīng)過,以邱超等19人開初以“集資詐騙案”被判有罪,并在一審中遭遇重判。因為這些人一直不斷為自己鳴冤叫屈,才獲得了重審的機會,終于在2014年7月得到了大幅改判,由此可見,當(dāng)初的一審判決是存在著比較嚴(yán)重的問題的。改判過后,法院就應(yīng)該,而且必須向這19人賠禮道歉。一個人做了錯事,傷害了別人,要賠禮道歉。相比之下,一個單位,哪怕是一個政府給別人造成了損害,同樣也應(yīng)該賠禮道歉,這是最基本的道德,如果連這點道德都做不到,只能說有些人和單位沒有素質(zhì),甚至缺乏教養(yǎng)。

  但是,因為是第一次,因為是法院,還是高級法院,其“意義”就不同凡響了。這只能說,我們社會現(xiàn)在還習(xí)慣一些部門單位高高在上的傲慢姿態(tài),似乎法院即便是辦錯了案子,傷害了老百姓,也完全是“情有可原”,甚至是“理所應(yīng)當(dāng)”的,F(xiàn)在錯案已經(jīng)糾正,老百姓就應(yīng)該心滿意足,哪里還用得著登報賠禮道歉。也正因此,法院用登報道歉透出一點陽光,社會上包括一些專家們馬上就“燦爛”了。

  不管司法機關(guān)、政府部門還是任何個人,在法律的框架里我們都是平等的,法律是這樣,道德也是一樣。自己辦事出現(xiàn)了瑕疵,傷害了別人的利益,就完全應(yīng)該賠禮道歉,我們要習(xí)慣賠禮道歉,更應(yīng)該習(xí)慣接受賠禮道歉。因此,這里法院登報道歉,不過是在履行一個最基本的道德義務(wù),沒必要拔高,更談不上什么“意義”。反之,如果一些部門單位,辦錯了事情情愿掏錢賠償,而拒不低頭道歉,那才是值得驚奇并唾棄的。

  文/朱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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