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海建:是到了重提教育懲戒權(quán)的時候
//agustinmoreno.com2015-06-09來源: 長江日報
分享到: | 更多 |
日前,安徽蚌埠市懷遠縣教育局發(fā)布了一份處罰決定,決定顯示,因當?shù)匕袑W的梁老師在上課時,發(fā)現(xiàn)有學生在其背后貼了張“我是烏龜,我怕誰”的字條,還在上面配有烏龜形象,梁老師覺得受到侮辱,與這名學生扭打起來。6月4日,當?shù)亟逃块T因梁老師體罰學生將其開除。(6月8日《安徽商報》)
老師不該體罰學生,這個共識似成常識。那么,學生羞辱老師呢?
這是個很難回答的問題。即便今日告別了藤條戒尺,《虎媽貓爸》等熱播劇,還是在提醒公眾反思教育的尺度與邊界。中國傳統(tǒng)教育中的懲戒權(quán)過格了,于是后來人本理念西風東漸,教育懲戒就矯枉過正,成了不能碰、不能言的“紅線”。
梁老師言行失當,這是板上釘釘?shù)氖。他選擇了被羞辱后的激憤,令惡作劇劍拔弩張。但不得不說的是:學生拒絕在惡作劇后寫“情況說明”,這本身也是對師道尊嚴的挑釁;若教育不能以合適的權(quán)威對沖這種挑釁,其破窗效應必然會出現(xiàn)“師將不師”的結(jié)果。梁老師情緒失控、行為失范,但《教師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體罰學生,經(jīng)教育不改的”,給予教師“行政處分或者解聘”。相較對梁老師的一次體罰就被教育部門和學!绊敻裉幚怼保凇俺绦蛘x”上似乎說不過去。
說這些的意思,自然不是要為梁老師背書。失控的體罰固然值得警惕,但教師一旦喪失了合法懲戒的權(quán)力,在教育軟骨之后,必然帶來“學校弱勢”、“校園戾氣”兩大后遺癥。懲戒不等于體罰,如果中國的教育工作者始終找不到合法懲戒的路徑選擇——要么教育軟骨難強,要么教師委曲求全。是時候談談合法教育懲戒這個命題了。
編輯:曹茂竹
127人超級大班背后的教育公平困境 2009-10-16 |
大眾日報:學生“流鼻涕”可以被即興作文嗎? 2009-09-25 |
長江日報:“不是新聞”的背后 2009-02-09 |
魏英杰:阜陽罰跪門教育部門表現(xiàn)不及格 2012-12-26 |
鄧閩軍:變味的“謝師宴” 2013-06-20 |
“醉死” 2013-08-15 |
苑廣闊:拒錄“壞孩子”違背教育宗旨 2013-10-25 |
熊丙奇:教育的糾結(jié)狀態(tài)必須改變 2014-05-20 |
周 歌:“教育亂收費”既要清退更需問責 2014-07-03 |
錄取通知書 2014-0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