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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體報道稱,6月1日國家取消絕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后,心臟病常見藥品地高辛片價格上漲了10倍。(6月7日《北京晨報》)
價格暴漲不是藥價放開的初衷,讓百姓不再“看病難看病貴”才是目的。過去的事實已經(jīng)證明,藥品價格管理環(huán)節(jié)的過多行政干預,常常和已經(jīng)市場化的藥品科研、生產(chǎn)、流通、使用等發(fā)生矛盾,容易出現(xiàn)扭曲的現(xiàn)象。藥價放開,正是因此而生。從大的方面講,藥價放開符合改革精神,體現(xiàn)了“發(fā)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從小的方面講,這也是解決藥品亂象,特別是一些低價藥品“一限就死”的必由之路。也就是說,從方向上講藥價放開是正確的,是應該堅持的。
針對地高辛片的價格暴漲真相還需要權威還原,不能偏聽偏信“某人說”特別是“利益方說”。對于有關方面來說,現(xiàn)在更應該依據(jù)《價格法》和《反壟斷法》,監(jiān)督查處市場中的暴利和價格壟斷行為,特別是有沒有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的行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藥品的行為。
如果存在類似不正當行為,那就依法懲罰;如果不存在類似行為,確實是市場反應,特別是成本驅動,那就不能用“行政之手”強摁。這里的工具選擇,只能從市場力量方面考慮。藥價放開后出現(xiàn)暴漲十倍,這是不正常的。但無論是“壟斷推動”,還是“成本推動”——原材料供應也可能存在壟斷問題,都不是改革自身的問題,而是改革不徹底不到位的問題。必須堅持的是,即便藥價暴漲也不能開改革倒車,還是應該堅定不移抓改革,向改革要辦法。從某種意義上講,某種藥品價格應該處在什么水平,并不是改革的重點,如何形成一個有效的藥品價格競爭機制,這才是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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