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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對水質標準的認知,不是用數(shù)據(jù)來了解的,而是通過可飲用、可游泳來判斷,更應以領導干部以身試水來檢驗。”浙江省人大副主任茅臨生表示(6月29日《新京報》)。
各地官員為了證明一下自己的治污成績而下水游泳也不是什么新聞,但像浙江這樣直接把“領導下河游泳”當成硬指標的,還真不多見,引發(fā)公眾圍觀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公眾就會送上一邊倒的贊揚,相反,我們倒要提醒一下,督促官員們治污可是個大工程,絕對不是用下水游泳嚇唬一下就能實現(xiàn)的,別弄混了“一時”與“一世”,白費了力氣。
公眾之所以要讓官員們下水游泳,是一種調侃,更是一種“倒逼”;而對于官員們來說,在自己公布的河流污染數(shù)據(jù)難以取信于民的情況下,下河游泳也是不得已而為之的事情。但無論是官員還是老百姓,恐怕都不愿意以這樣的手段來檢驗官員的治污力度與環(huán)境保護的成果。畢竟,官員都不敢下水的水質當然不是好水質,但官員下去游過一次兩次泳的水質就可以高枕無憂了嗎?
領導不可能永遠泡在河里,所謂的“下河游泳”也是有時間限制的,而要想給領導們創(chuàng)造一個短短的安全的游泳環(huán)境,似乎并不是什么難事。廣州官員集體游珠江時,要關閉上游排污管網或河涌水閘,要向游泳河段上游投放消毒藥物,還會要求造船廠暫停停泊船只油漆方面的維修工作。在這種情況下,對于水質安全而言,“領導下河游泳”有多大的可信度?公眾只會擔心官員們把注意力都放到了下河游泳上,催生出更多的“邪門歪道”而不是真正把精力和智慧都用到水質的保護上。諸如像漯河市政府那樣購買水庫優(yōu)質水沖刷污染河流的行為,恐怕也會頻繁出現(xiàn)。
“領導下河游泳”充其量是“一時”的權宜之計,帶來的也只能是“一時”的效果,老百姓不敢奢望借此來保證水質安全,官員們也不能把如此嚴肅的治污責任簡化為“敢下水游泳”就行了。
其實大家心里都清楚,水污染之所以嚴重的根源在哪里。公眾希望看到的、官員也應該認認真真去做的,是完善對官員政績的評價標準和對環(huán)境保護不力官員的懲戒機制,斬斷權力與污染企業(yè)之間的利益鏈,讓官員無需下河游泳就能獲得公眾百分之百的信任,這才是能惠及“一世”的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