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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江樺:規(guī)范打車軟件,應避免予人口實
//agustinmoreno.com2014-05-29來源: 華西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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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日,交通運輸部在其官網(wǎng)發(fā)布《關于促進手機軟件召車等出租汽車電召服務有序發(fā)展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稿提出,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出租汽車電召服務的統(tǒng)一接入和管理,逐步實現(xiàn)人工電話召車、手機軟件召車、網(wǎng)絡約車等各種方式提出的召車需求信息,通過統(tǒng)一的城市出租汽車電召服務平臺運轉,并推送至統(tǒng)一車載終端播報。(5月28日《新京報》)

  眾所周知,出租車電召平臺,掛著企業(yè)頭銜,卻皆有政府背景。打車軟件,一條被視為投向出租車電召服務市場的“鯰魚”,已讓各地電召平臺壓力巨大。不過,強行通過政府之手“收攏”市場運行的打車軟件,總歸予人口實。

  在這種情況下,要求打車軟件并入電召平臺,讓脆弱如斯、扶不起來的電召平臺情何以堪?即便統(tǒng)一并入電召平臺,有利于管理,但是僅剩一個平臺,還有著官方背景,如何保持充分競爭,激活自我革新的動力?在打車軟件讓電召平臺活得很憋屈時,也只不過是刺激各地電召平臺,采取增加人工坐席措施,予以應對罷了。難道統(tǒng)一并入之后,電召平臺,要成勞動密集型產(chǎn)業(yè)不成?

  意見稿中還規(guī)定,如果打車軟件想要補貼消費者,須提前10天同當?shù)亟还懿块T溝通。企業(yè)自主調整產(chǎn)品或者服務價格,交管部門有何權力管轄?如果涉嫌不正當競爭,也是工商部門職責,交管部門何以插手?再者,企業(yè)補貼、讓利,這是一種純正的市場行為,只要不涉嫌不正當競爭,就可完全自主,這是市場的邊界,公共權力就該主動讓路,交通運輸部有何權力自我賦權干預市場呢?

  都知道“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但是為何在一個小小的打車軟件上,卻糾纏了如此多的操控之手呢?先是各地紛紛“阻擊”,強行卸載者有之、收編者有之,繼而行政主管部門,也來染指意欲收編。難道簡政放權就這么難?難道觸及既得利益真的比觸及靈魂還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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