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罰訛詐比發(fā)“委屈獎”更重要
劉鵬
//agustinmoreno.com2015-08-27來源: 中工網(wǎng)—《勞動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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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2日,四川達州3名曾在2013年因扶老人被訛詐為“撞倒”的孩子獲得5000元獎勵。3名孩子扶老人后被指肇事并遭索賠。同時,兩名辦理該案件的民警獲得了3000元錢的“攙扶老人獎正義獎”獎金。(8月25日《華西都市報》)

  被訛詐之后,公安部門介入調查,最終還原真相。被訛詐的孩子被獎勵5000元,這樣的“正義獎”很容易讓人聯(lián)想到此前公交部門、環(huán)衛(wèi)部門等設立的“委屈獎”。當然,即便這樣的獎勵確實是一種“委屈獎”,其明顯也有存在的必要與意義。一方面,給被訛者獎勵,可以有效安撫其情緒,避免當事人被訛之后對人心、對道德、對誠信、對社會等失去信心。另一方面,“委屈獎”是安慰,但同時也是對正義行為的肯定,對見義勇為的鼓勵,其弘揚的是社會公平與公正,推崇的是積極向上的價值觀念。

  相比較而言,給被訛詐者發(fā)“委屈獎”固然重要,但要堵住訛詐行為,懲罰訛詐者等同樣重要。特別是,在實際案件處理過程中,因為訛詐者是老人等情況,往往會從輕處罰。如此一來,導致違法成本遠遠低于違法收益。因此,獎勵被訛詐的好心人,很有必要,但相對來說,依法懲罰訛詐者,不再批評教育了事,甚至從嚴從重打擊訛詐行為,從根本上消除訛詐的行為和動機等,顯然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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