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災大難”應帶給我們警醒
苑廣闊
//agustinmoreno.com2015-08-12來源: 中工網(wǎng)—《勞動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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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日凌晨,鄭州市二七區(qū)侯寨鄉(xiāng)曹洼社區(qū)一民房失火,過火面積6平方米,卻造成4人死亡,目前警方及消防部門已經(jīng)介入調查事故原因。(8月11日《鄭州晚報》)

  造成更大人員傷亡和財產(chǎn)損失的火災事故我們也見過,而發(fā)生在鄭州的這起火災的離奇之處在于,整個火災的過火面積只有6平方米,最終卻造成了4人死亡。事后消防人員判斷,樓道內過火面積只有6平方米,卻造成4人死亡,由此推測不幸喪生的人應該不是被火燒死的,而是被濃煙嗆死的。在很多人的認知里,發(fā)生火災的事后,“燒”要比“嗆”更可怕,畢竟烈火燒身的慘狀一想便知,但實際情況卻相反,絕大多數(shù)造成人員傷亡的火災事故中,嗆死者的人數(shù)都要遠遠多于直接燒死者的人數(shù),而被嗆死的原因并不是火災造成的濃煙多么致命,而是我們太過缺乏面對火災時的自救知識和能力。

  站在公眾的角度來看,如何避免“小災大難”才是最應該引起我們反思和警醒的。而類似這種“小災大難”的現(xiàn)象,并不僅僅在火災事故中才存在。比如媒體多次報道過一個人不幸溺水,他的同伴或者是周圍的人下水施救,結果因為方法不當或其他原因,最終不但溺水者沒有救上來,下水救人者也一起溺亡的悲劇。這實際上也是一種“小災大難”的現(xiàn)象,同樣值得我們反思與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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