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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8月深圳市交警祭重招整治違法通行以來,行人闖紅燈的違法成本顯然不再是以前教育幾句那么簡單。8月4日上午,闖紅燈的行人被要求戴綠帽子、穿綠馬甲在路口勸導其他路人。此舉迅速引發(fā)熱議,對于戴綠帽子一事,市民有贊有彈。不過,交警解釋稱,帽子僅僅是與馬甲的同色搭配,并無他意。(《南方都市報》8月5日)
在我國文化語境里,“戴綠帽”有其特殊內涵,指妻子或女朋友紅杏出墻,行為不貞;這在男方,當然視之為奇恥大辱。不過,對闖紅燈的行人被要求戴綠帽子、穿綠馬甲在路口配合交警執(zhí)勤,勸導其他路人,還真不必過于敏感。
“紅燈停,綠燈行”,是小孩都知的交通規(guī)則!兜缆方煌ò踩ā返89條規(guī)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關于道路通行規(guī)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标J了紅燈被要求在路口協(xié)助交警執(zhí)勤,進行社會服務,勸導其他行人,只是警告的創(chuàng)新版;與罰款是可以二選一的,綠帽并不是非戴不可。
闖了紅燈的行人,有男有女,有小孩,年齡主要集中在18歲到30歲之間?梢姡按骶G帽子”并非專門針對男性成人,要加以刻意羞辱。再之,正如交警所解釋的,帽子僅僅是與馬甲的同色搭配,因考慮到夏天天氣炎熱,所以配備了與綠馬甲同色的帽子,用來遮陽而已,并無他意,僅僅是巧合罷了。
對“戴綠帽”雖然不必過于敏感,但是此事還是值得反思。正如“入鄉(xiāng)隨俗”一詞所揭示的意義,執(zhí)法行為,也還宜植根于民俗傳統(tǒng),考慮到文化背景,盡量做到“通情”,人性化一些。
夏日炎炎,能夠考慮到執(zhí)法對象的遮陽問題,當然是件好事情;但好事還宜做好,試想,若是再細心一些、周密一些,對綠馬甲的配帽,換用其他顏色,那就不至于引起輿論喧囂,也不至于在執(zhí)法過程中引起少數(shù)執(zhí)法對象的抵觸了。那樣的話,相信執(zhí)法過程將會更加順利;而執(zhí)法效果自然也就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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