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 木:工會組織也要為維權者維權
//agustinmoreno.com2015-03-24來源: 中工網(wǎng)—《勞動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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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職工維權是基層工會主席的基本職責,但基層工會主席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又該如何得到保護?日前,杭州市總工會修訂出臺了《杭州市基層工會主席權益保障金管理使用辦法》(簡稱《辦法》), 為基層工會主席撐起保護傘。(3月23日《工人日報》)

  多年來,隨著工會組織維權工作的不斷深入及有效開展,在越來越多地維護了職工群眾根本權益不受侵害的同時,廣大工會干部,尤其是基層工會主席遭受打擊報復或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事件也屢有發(fā)生。

  比如:2014年12月3日,哈爾濱百事可樂有限公司工會主席為維護職工利益,向康控東北區(qū)總部反映員工意見,要求公司繼續(xù)執(zhí)行原采暖費發(fā)放標準,不予下調(diào)。結果非但所反映問題沒有得到答復,其本人反被康控東北區(qū)總部以“工作理念與公司理念不相容”為由單方面解除了勞動合同。盡管后期在哈爾濱市總工會的法律援助下,該公司工會主席成功維護了自己的權益,但此事件所造成的影響卻是極其惡劣的。

  也正因為維權工作的不好開展及其所處的錯綜復雜環(huán)境,所以,盡管中央及全總多次明確指出,維權是工會組織的第一要務,但仍有為數(shù)不少的工會主席及負責權益保障工作的工會干部望維權為畏途,要么知“難”而“退”,要么敷衍塞責,應付了事。從而直接導致了兩方面惡果,一是當職工利益受到侵害時,工會組織無力或不敢替其“做主”,讓職工傷心,并對工會組織及工會干部產(chǎn)生失望或輕視心理。二是嚴重損害了工會主席及廣大工會干部在職工群眾心目中的良好形象,認為工會組織可有可無。

  一方面想替職工維權,另一方面又害怕自身權益受損。正是在這“左右為難”的關鍵時刻,杭州市總工會為工會主席撐起了維權的“保護傘”,出臺了《杭州市基層工會主席權益保障金管理使用辦法》,這對于正身處于“矛盾”之中的廣大工會主席及權益保障干部來說,無疑是雪中送炭,更是春風拂面。依筆者之見,此《辦法》出臺的意義及作用之大足可比擬古代的“尚方寶劍”。

  首先,“保護傘”的高高撐起足以消除廣大工會主席的維權心理“障礙”。有了這個《辦法》,杭州市的廣大基層工會主席及權益保障干部便再也不用擔心因替職工群眾說話辦事及維權而遭受用人單位的恣意打擊報復與不公正待遇,從此可以放心大膽地開展維權工作。這對于一直處于相對低迷狀態(tài)的權益保障工作來說,無疑是一縷穿透迷霧的陽光,讓人溫暖,給人力量。

  其次,“保護傘”的及時出臺為全國各地的工會組織做出了榜樣。多年來,如何維護工會主席及權益保障干部的利益不受侵害,一直是各級工會組織關注和議論的焦點,但也一直是苦無良策。而此時杭州市總工會《辦法》的出臺無疑給這個問題提供了很好的答案。

  第三,“保護傘”的“盛裝”亮相讓廣大基層工會主席看到了“希望”。杭州市總率先做出的榜樣無疑會引起各地工會組織的廣泛關注與效仿,必將紛紛出臺相關辦法,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有效保障廣大基層工會主席及權益保障干部的根本權益,工會維權工作必將再上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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