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 玲:軟禁欠薪老板法律不能當看客
//agustinmoreno.com2015-01-16來源: 中工網(wǎng)—《勞動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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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織貿易公司拖欠毛織廠加工費,索債無門的工廠老板和工人最后將氣撒在了公司總經(jīng)理身上,5家工廠派出十幾名工人輪流24小時貼身跟著公司老總。因為沒錢還債,東莞市大朗鎮(zhèn)皇海出口有限公司的女總經(jīng)理被工人“軟禁”在自己辦公室兩個多月,吃喝拉撒睡都在辦公室。期間,該公司總經(jīng)理多次報警和試圖割腕自殺。(1月15日《南方都市報》)

  欠債還錢天經(jīng)地義,工人討薪也無可非議。但是用軟禁欠薪的女老板,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辦法討薪,雖屬無奈,可這個做法有點過了,屬于“以毒攻毒”的違法之舉。涉嫌“非法拘禁罪”,《憲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工人討薪還是要通過正常的法律途徑,依法討薪,應該理性討薪,任何旁門左道的違法討薪都是不足取的,其結果是討薪不成反而違法,自食其果。

  工人討薪軟禁女老板,不僅是勞資糾紛問題,也是法律問題。雖然工人沒有對該公司老總實施侵害,但軟禁欠薪女老板已經(jīng)涉嫌違法犯罪,希望討薪工人應該清醒地認識到軟禁欠薪女老板的嚴重后果,盡快恢復欠薪女老板的人身自由,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千萬別干違法討薪的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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