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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批捕惡意欠薪老賴應成為常態(tài)
王恩奎
//agustinmoreno.com2016-03-03來源: 中工網(wǎng)—《勞動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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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竣工后收到150萬元工程款,承建工程的老板卻拖欠38名農(nóng)民工工資40余萬元,還逃匿到甘肅。近日,西安市蓮湖區(qū)檢察院以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批捕了黑心老板。(3月2日《華商報》)

  這幾年來,一些不良老板爭相當“老賴”、欠薪不還“玩失蹤”,與農(nóng)民工“躲貓貓”, 面對欠薪逃匿的老賴,盡管農(nóng)民工急得死去活來,也是叫天天不應,呼地地不靈。經(jīng)常引發(fā)“花樣討薪”,甚至過激違法討薪事件的發(fā)生,在問題鬧大后,引起有關部門高度重視,使問題得以很快解決。

  本來,欠錢還債,天經(jīng)地義。 可是像這位黑心老板有錢不還,而是一跑了之,企圖逃匿躲貓貓,涉嫌“惡意欠薪罪”被依法逮捕實屬咎由自取。法治社會,法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老賴“玩失蹤”鬼把戲是行不通的,常言道:“躲得了初一,躲不過十五”,欠債遲早是要還的,早還早主動,躲是躲不過去的,賴是賴不掉的。

  只要有關部門較真起來,“老賴”就是躲到天涯海角也跑不了。因為雖然老板“逃匿”,但并非真的“人間蒸發(fā)”,并非無蹤可尋,過去在辦理各種證照時也留下一些通訊號碼,只要認真尋找蛛絲馬跡,老賴是躲不過跑不掉的。

  何況,老賴犯有惡意欠薪罪,有關部門可以網(wǎng)上通緝,一旦發(fā)現(xiàn)予以嚴懲。依法批捕惡意欠薪老賴應成為常態(tài),決不能讓老賴逍遙法外。眼下不是欠薪的高發(fā)期,但是清欠工作無淡季,不妨從平時抓起,從年頭抓起,從源頭抓起,做好清欠工作,對惡意欠薪的老賴,隨時依法逮捕,決不能讓老賴有任何賴的機會。只要平時抓得很緊,老賴也就沒了用武之地,清欠工作也不至于有年底集中討薪之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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