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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籍農民工史某在佛山一家建材公司工作,2009年因意外工傷后,由于用人單位沒有給他辦理職工社保,6年來他沒有離開過維權打官司。第一場官司,從工傷認定到傷殘鑒定再到仲裁和法院判決,耗時近兩年。第二場追討工傷醫(yī)療費,從仲裁到一審法院再到二審法院,耗時兩年。第三場官司再討工傷待遇,耗時兩年多,今年3月法院才作出判決支持史某的請求。好在有工會律師不離不棄,幫助他打官司。(12月22日《南方工報》)
上海龍文教育信息咨詢有限公司的一位女職工,2013年因懷孕,醫(yī)生建議休息保胎。她9月和10月兩次向領導口頭告假,10月公司將其“除名”,并拒絕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xù)。這位女工的公公退休前是一家公司的黨委書記,見過世面知道要依法辦事。他咨詢關于女職工生育保護的各種法律規(guī)定,收集證據,做足了“功課”。從2014年4月第一次仲裁開庭,經三次仲裁、兩次法院判決,一次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賠付的調解,他代理兒媳打維權官司一年多。女職工最終獲得賠償共計17.9萬多元。(12月20日《勞動報》)
在北京某電器廠工作的周某,入職11年,年年是先進,去年1月風濕病再次復發(fā),他覺得泡病號給公司當累贅影響不好,就提出辭職。他聽說公司沒有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就找到公司詢問補償的事,沒想到公司推脫。他與公司對簿公堂時,才得知公司悄悄改名稱,職工已變成派遣工。幸虧有公益律師的法律援助,總算仲裁得以立案。官司打了一年多,仲裁作出裁決,電器廠和勞務派遣公司按各自的責任,共應付周某的各項經濟補償17945元。(12月22日《勞動午報》)
從勞動爭議案例看,有些勞動爭議維權官司,沒有精通法律的人士幫助,勞動者維權真是太難了!
勞動爭議官司,處理的原則之一就是要及時。但既然要依法解決糾紛,就不能失去法律的公正,而“公正”則需要一定的程序用時間過濾。所以,依法解決勞動糾紛,維權者必須要支付時間成本。公益律師和工會法律工作者對職工維權的法律援助,大大降低了勞動者維權的成本。懂法的人代理職工打維權官司,不僅解放了勞動者全部身心放在官司上的精力,也彌補了當事人法律知識的儲備不足,更減少時間成本對勞動者的傷害。因此,說工會對職工開展的法律援助維權工作善莫大焉。
應該看到,工會幫助職工維權,若要等到勞動爭議形成后鬧到對簿公堂時才出手,從實際情況看,工會的法律人才隊伍的整合,還不具備對維權職工的普惠能力,目前仍是“典型引路”階段。多數職工遇到勞動爭議時,要不然衡量利弊后放棄維權,要不然還是自己“赤膊上陣”——遇到復雜一些的勞動爭議,面對用人單位聘請的律師,會處處受制。雖然打勞動爭議官司基本上不收取立案和審理費,但勞動者自己聘請律師的費用,卻也不菲。
最好的降低維權成本的辦法,還是發(fā)揮基層工會監(jiān)督身邊用人單位遵紀守法的作用,對用人單位不法行為、逃避法律責任的行為及時提出批評建議,在勞動爭議冒頭時就能掐滅或及時調解,把打勞動爭議官司縮減到最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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