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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說,地下鋪了管網,把幾百億元埋在地下,老百姓也看不見,我怎么能干這個事兒呢!”在一個沿海地區(qū)經濟發(fā)達城市調研時,全國工商聯環(huán)境商會秘書長駱建華聽到這樣的聲音。駱建華認為,工業(yè)污染治理之所以見效不明顯,是因為投入不足的問題一直存在。(見6月3日《中國經濟周刊》)
這位市長的表態(tài),可謂一石激起千層浪。有人認為其說出了真話,更多的人則質疑其說法不當。理性地想一想:假如治污資金投了幾百億元下去,公眾感受不到任何成效,這錢花得到底值不值,確實值得思考。從這個角度而言,政府花錢,謹小慎微一點,其實沒啥壞處。
進一步而言,污染治理是不是該統(tǒng)統(tǒng)由財政埋單,本身也值得商榷。畢竟,政府對于污染治理的大包大攬,意味著讓納稅人來承擔污染元兇的責任,這意味著污染治理責任的錯配,甚至可以說是對污染行為的某種縱容。對于政府而言,在污染治理這事上,與其親自披掛上陣,倒不如擔當好監(jiān)管者的角色,讓“誰污染誰治理”的責任對等機制真正歸位。
這并不意味著在污染治理上,政府完全可以作壁上觀,更不應將“幾百億元埋在地下,老百姓也看不見”作為對治污工程撂挑子、甩手不干的理由。以“老百姓看不見”為由來否定一項公共投入及其背后的政府責任,恰恰有違民生工程立項的基本常識。
現實中,與公眾切身利益攸關的,既包括那些看起來“高大上”的工程,更包括那些“看不見”的城市地下管網等。污染收納與治理的基礎設施,與公眾的基本權益密切相關。因此,民生項目的立項,市政工程的排序,就應該以公眾的安全、健康、方便為原則,切不能以“老百姓看不見”來一票否決。以此而論,“老百姓看不見”,顯然不是市長“有污不治”的理由。
地下管網老百姓看不見,并不代表老百姓就無從感知;治污投入,市民可以看不見,但市長不能視而不見。目前有些地方公共工程欠賬太多,但多屆政府難有起色,與此有一定關系。治污需要巨額投入,幾百億元的資金究竟該誰來出,可以商榷,即便治污成本應當由污染者承擔,政府部門在治污工程中也要承擔組織和監(jiān)督角色。以“老百姓看不見”推卸,不僅聽起來刺耳,從情理上也不過去。
面對公眾一直飽受污染之苦,奉勸“市長們”不要再以“百姓看不見”為理由,對污染治理持漠視和排斥態(tài)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