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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感受到法律的溫暖和力量,這中間,任何一項司法行為哪怕是細微的司法行為都務必經得起司法公開的考驗,而其中任何一次失誤都會損害司法的權威及公信力。
據《新京報》9月16日報道,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現“雙胞胎”判決:一份是當事人手中“發(fā)回重審”的二審裁定書,一份是同一案號、公布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的“維持原判”判決書,兩份裁判文書時間相差3個多月。該新聞迅速成為輿論熱點。多家媒體就此發(fā)表評論,表達公眾的質疑。9月16日晚,石家莊中院通過其官方微博回應,“雙胞胎判決書”系當事法官誤將個人初步意見上傳至司法公開系統(tǒng)所致,該院已經對涉事法官進行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深刻檢查,并視情況作出處理。
在輿論高度關注下,涉事石家莊中院比較及時地回應了公眾的關注。當然,此一回應的最終效果如何,能否真正打消公眾的質疑,還有待觀察。而另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是:公眾為何對“雙胞胎判決書”真相表現出強烈的關注?
法院是承載著國家審判職能的司法重器,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鏈條中具有“最后一道防線”的功能。多年來,各級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努力維護公民合法權益,在推進法治中國建設進程中發(fā)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同時,不得不承認,在個別地方法院司法人員中,也存在一些違法違規(guī)行為。其中,濫用職權違法制造所謂“陰陽判決書”、“雙胞胎判決書”,就是令廣大群眾深惡痛絕的一種現象。
出現這種現象,顯然有諸多基于個案的復雜社會因素,尤其暴露出司法從業(yè)人員隊伍建設存在的一些深層次問題。無論如何,一案不能兩裁,法院和法官只能忠實于法律而不是別的什么,這應當是我們建設法治社會的底線思維。
從上述報道來看,當事法院對事件的回應并未涉及以下問題,比如,作出判決的時間。從1月到4月,兩份判決書的制作時間相距幾個月,一起從報道看并不復雜的案件為何從案件審結到合議庭審議需要這么久?比如,作出判決的依據。報道說,對比兩份裁定書,其案號、公章,及認定的事實、合議庭人員和書記員等,均顯示內容一致,為何主審法官“維持原判”的意見與合議庭“發(fā)回重審”的裁判結果差距如此之大?
涉事法院把事件責任歸咎為主審法官個人在判決書發(fā)布流程上的疏忽,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應當遵循依法、及時、規(guī)范、真實的原則;各級人民法院應當指定專門機構負責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管理工作。該規(guī)定還有關于上網公布判決書的規(guī)范程序:承辦法官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專門人員應當在裁判文書生效后七日內按照規(guī)定的相關要求完成技術處理,并提交本院負責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專門機構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布?梢姡半p胞胎判決書”的出現,至少是當事法院相關人員明顯違反了最高法院的上述規(guī)定。換言之,如果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辦事,本不會出現“雙胞胎判決書”的怪事。
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感受到法律的溫暖和力量,這中間,任何一項司法行為哪怕是細微的司法行為都務必經得起司法公開的考驗,而其中任何一次失誤都會損害司法的權威及公信力。今天,我們關注這起司法個案,正是基于這樣的考量。希望有關司法機關和涉事法院能夠更加積極回應輿論關切,更加自覺地接受社會監(jiān)督,進一步依法依規(guī)約束司法行為。唯此,方能肩負起公正司法的重任,方能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程中有所擔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