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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
自治區(qū)黨委黨史研究室
//agustinmoreno.com2016-02-24來源:寧夏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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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舉行第一屆全體會議,會議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治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但當時在全國普選的條件還不成熟,自上而下地建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也難以進行,因而采取了在中央通過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體會議、在地方通過逐級召開人民代表會議的方式,逐步向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過渡。

  1952年12月24日,政協第一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舉行第四十三次會議,討論中國共產黨關于1953年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提議。在這次會議上,中國共產黨提議,由全國政協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建議,于1953年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并開始進行起草選舉法和憲法草案等準備工作。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舉行會議,正式作出《關于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決定于1953年召開由人民用普選方法產生的鄉(xiāng)、縣、。ㄊ校└骷壢嗣翊泶髸,并在此基礎上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1954年9月15日至18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舉行。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等法律。憲法明確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國家!薄爸腥A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屬于人民。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此,結束了由政協全體會議授權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行使最高國家權力的過渡狀態(tài),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正式成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

  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召開,標志著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新中國根本政治制度的正式確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確立和正式實行,是中國共產黨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的一個偉大創(chuàng)造,是我們黨帶領全國各族人民長期奮斗的重要成果,反映了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它不僅為國家的政治民主化進程確定了一種新型政權組織形式和總的民主程序,更重要的是確立了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體相適應的社會主義根本政治制度。這種符合中國國情、體現中國社會主義國家性質的民主政治制度,為實現人民當家作主提供了根本保證,顯示出強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優(yōu)越性。(執(zhí)筆:馬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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