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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提出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開啟了法治中國建設的新航程,標志著依法治國進入新階段,法治建設將呈現一幅新圖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程中,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法治新常態(tài)。法治新常態(tài),是經濟社會發(fā)展新常態(tài)的必然要求,是國家治理現代化新探索的必然結論。深入學習《決定》,進一步增進了對法治新常態(tài)的認識:法治新常態(tài),需要新的心態(tài)、新的姿態(tài)和新的行為樣態(tài)。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項系統(tǒng)工程
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稕Q定》在此基礎上,深化對三中全會加快法治中國的論述,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觀點、新論斷。法治新常態(tài)之“新”,體現為適應新形勢、提出新目標、布局新規(guī)劃。
一是適應新形勢。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四中全會對依法治國進行頂層設計,是因為改革步入深水區(qū)、發(fā)展進入關鍵期,必須通過法治提供可靠的制度化方案。全面深化改革與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車之兩輪”“鳥之兩翼”,共同服務于國家治理現代化進程。法治新常態(tài)是經濟增速換擋、經濟結構調整、經濟增長動力轉換、經濟發(fā)展轉型升級的經濟新常態(tài)的必然要求。法治屬于上層建筑中的意識形態(tài),決定于經濟基礎。經濟新常態(tài)投射反映到法治領域,必然對法治建設提出轉型升級、加快發(fā)展的要求。法治新常態(tài)的提出符合法治建設的自身邏輯。自十五大確立依法治國方略以來,各領域法治實踐已漸次展開,片段、截面或者說碎片式、階段式的法治改革與法治建設工程需要凝練提升,法治融入國家與社會治理的范圍更寬、程度更深,法治思維與法治方式運用需求更為迫切。
二是提出新目標!稕Q定》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總目標,也是總抓手。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系統(tǒng)工程下,法治中國或者說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可從點線面的立體結構來闡釋:在“點”上,重點關注科學立法、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法執(zhí)政,要求堅持依憲治國作為核心,把握科學立法作為前提,堅持嚴格執(zhí)法作為關鍵,守住公正司法作為防線,夯實全民守法作為基礎,推進依法執(zhí)政作為保證,樹立法治理念、弘揚法治精神、加強法治文化建設作為靈魂,最終形成完備的法律規(guī)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jiān)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和完善的黨內法規(guī)體系。在“線”上,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zhí)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兩條主線,貫穿法治中國建設的全過程、全領域、全環(huán)節(jié)。在“面”上,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高度統(tǒng)一,無論是立法、司法、執(zhí)法還是普法宣傳教育、依法治理、法治理論體系構建都離不開“三統(tǒng)一”的指導,每一個切面或者截面都能觀察到“三統(tǒng)一”的深遠影響。
三是布局新規(guī)劃。十五大將依法治國列為基本方略,1999年將“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載入憲法。十六大提出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tǒng)一。十七大強調要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注重發(fā)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zhí)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都要求從法治上提供制度化方案。理論界也一再呼吁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行規(guī)劃部署、作出頂層設計!稕Q定》提出的新規(guī)劃,總結了基本經驗,回應了現實問題,給出了藍圖和路徑。《決定》提煉了法治建設的五條原則,是依法治國的最新頂層設計,也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路線圖。
不是就法治論法治,而要跳出法治看法治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個系統(tǒng)工程,更是國家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決定》立足全局和長遠統(tǒng)籌謀劃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不是就法治論法治。因此,必須跳出法治看法治,站在更為宏觀和全局的視野來認識。
要把法治放在全面深化改革、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視野中來認識。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推進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十八屆四中全會進一步提出要更好發(fā)揮法治的引領和規(guī)范作用。法治引領、規(guī)范、護航改革開放,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可靠保障;另一方面,改革開放進程中遇到的問題倒逼法治建設,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也需要深化改革,需要革除束縛法治建設的障礙,開放性地吸收外國法治文明成果。改革開放初期,我們曾經采取敢闖敢試、打擦邊球、踩紅線的方式推動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fā)展,所謂“良性違法”到今天不再適用。要堅持立法先行,發(fā)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要加快立法效率、提升立法質量,合理劃分立法權限,確保改革“蹄疾而步穩(wěn)”。
要把法治放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兩個一百年”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視野中來認識。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決定》體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這“三個全面”的邏輯聯系,圍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總體布局體現推進各領域改革發(fā)展對提高法治水平的要求,而不是就法治論法治。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涉及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治黨治國治軍、內政外交國防各個領域,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生態(tài)文明建設,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加強國防軍隊建設,加強國際法治,都需要發(fā)揮法治的引領和規(guī)范作用。通過法治引領改革發(fā)展、規(guī)范社會行為,通過法治制約權力行使、保障權利實現,通過法治確保社會公正、維護社會秩序,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理念、弘揚法治精神,為實現偉大中國夢保駕護航。
要把法治放在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視野中來認識。十八大將法治列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社會層面的追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核心價值觀)體現了古圣先賢的思想,體現了仁人志士的夙愿,體現了革命先烈的理想,也寄托著各族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轉軌轉型期,我國當前面臨思想觀念多元、價值取向多樣的現實。大國治理難題,最直面的是利益整合與共識凝聚。法治是人類政治文明的共同成果,是迄今為止人類探索出來的最為有效的國家與社會治理方式,最大限度地涵蓋了現階段廣大人民群眾對制度建設的普遍愿望和共同價值訴求,是社會各方共同價值訴求在治理制度上的“最大公約數”,是社會主義社會實現善治的價值追求。法治同其他核心價值觀存在交織融合、相互促進的關系,為其他核心價值觀的踐行提供制度支撐和有力支持。
法治中國建設是一個包容開放的體系
《決定》是法治中國建設的導航燈和指南針,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路線圖、任務書和責任狀!稕Q定》規(guī)定的內容實、措施實、責任實。學習貫徹落實《決定》精神,要把法治中國建設成為一個開放包容的體系。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這一系統(tǒng)工程,既要立足全局和長遠,又要回應現實關切、解決實際問題!稕Q定》確立了法治中國建設的基本工作格局,共規(guī)定180余項重要舉措,對每一部分內容具體部署,并嚴格責任落實。比如,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普法宣傳教育規(guī)定“誰執(zhí)法誰普法”,全面落實行政執(zhí)法責任制,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中國共產黨是依法治國頂層設計的推動者,也是規(guī)劃實施的組織領導者。對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300余項改革舉措和四中全會提出的180余項重要舉措的具體推進,牽涉中央與地方的協(xié)同問題、各地各部門之間的協(xié)調問題、法治改革與全面深化改革舉措的配套問題。從確保政治方向、確保協(xié)同配合、確保施工進度出發(fā),需要一個跨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高效組織法治工作的推動規(guī)劃實施的協(xié)調機構。法治改革亦屬改革,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把四中全會提出的法治改革納入改革任務總臺賬,一體部署一體落實一體督辦,對確保改革與法治協(xié)調發(fā)展和統(tǒng)籌推進具有深遠意義。
《決定》是法治中國建設的里程碑,要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與法治方式,構建一個符合法治規(guī)律、契合中國國情、包容開放的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法治中國,深深植根于中國傳統(tǒng)文化沃土之上,同時要吸收借鑒西方法治建設的有益經驗。國家治理現代化,要防止把現代化簡單等同于法治化,法律并非萬能。法治思維本質是一種規(guī)則意識、規(guī)則思維,法治方式實質上就是遵守規(guī)則、按規(guī)則辦事。法治思維同政治、道德、經濟、改革等思維構成現代治理思維。有不少人提出,現在規(guī)矩多了,事情不好辦了,實際上這是一種錯誤認識。沒有規(guī)矩,容易亂辦事,既無章法,又給權力尋租提供了空間。法治思維是“疏”而不是“堵”,不是“不好辦”而是“按法辦”“依程序辦”“更好辦”。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的進程中強調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運用,勇于吸收借鑒西方法治建設有益經驗,善于繼承創(chuàng)新中國古代傳統(tǒng)治理成功經驗,尤其是總結改革開放30余年來的法治建設實踐,不斷提高法治水平和法治能力,不斷拓展法治中國建設的空間,不斷創(chuàng)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