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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報 2023年03月21日 星期一

“二維碼”不能成“攔路碼”

史洪舉
《工人日報》(2023年03月21日 05版)

據(jù)3月19日新華社報道,當下,掃碼支付已成為一種日常,但也給消費者帶來困擾。在停車繳費、點餐等消費場景中,消費者幾乎都會被要求掃二維碼或關注公眾號,否則就不能實施下一步操作,而消費者被迫同意個人信息授權后還存在垃圾廣告推送多、個人信息有泄露風險等問題。立足方便的“二維碼”成了“攔路碼”,令人無奈。

掃碼消費為很多消費場景提供便利,本是好事,但經(jīng)營者在掃碼之前設置關注公眾號、授權個人信息等環(huán)節(jié),不僅涉嫌侵犯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而且涉嫌違反民法典對“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的規(guī)定。監(jiān)管部門有必要對類似現(xiàn)象予以關注,防止其成為侵權的擋箭牌和盜竊隱私的黑洞。

自主選擇權是消費者根據(jù)自己的消費需求,自主選擇自己滿意的商品或服務,決定是否購買或接受的權利。選擇支付方式和消費方式也是自主選擇權的重要內(nèi)容。并且,經(jīng)營者無權指定消費者使用某種支付方式——此前,便有商家因為拒收現(xiàn)金而被人民銀行處以罰款。

其實,先掃碼后消費本身只是有些繁瑣,可怕的是,一些商家利用掃碼消費的契機,變相強迫消費者關注其公眾號、授權其讀取消費者手機上的部分信息,如果消費者不同意就沒辦法進行下一步操作。而如此被“自愿”、被“同意”后,消費者極有可能面臨各種營銷推送,個人信息也可能被泄露或濫用。

根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jīng)營者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根據(jù)個人信息保護法,除一些特定情形,利用個人信息時需取得個人在充分自愿、知情前提下的同意,且不得以個人不同意處理其個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為由,拒絕提供產(chǎn)品或者服務。

互聯(lián)網(wǎng)時代,不論是精準推送營銷廣告還是過度索權獲取消費者個人信息,都已涉嫌違法。扭轉(zhuǎn)這種局面,需要消費者敢于向強制性掃碼消費說不,需要消協(xié)等有關方面助力維權,也需要相關部門積極糾偏、作為。

讓掃碼消費變得簡單輕松,讓消費者享有更充分的“掃碼自由”,必要且緊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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