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娛樂

勞動者權益小課堂|帶貨銷量不達標,責任由誰來承擔?

來源:工人日報客戶端
2024-11-29 16:44

勞動者權益小課堂

原標題:帶貨銷量不達標,責任由誰來承擔?

講法律知識,解勞動者心憂,這里是勞動者權益小課堂。

直播帶貨是近年來廣受關注的促銷渠道之一,但當銷量不及預期時,商家與帶貨主播之間往往會因服務費、違約金等問題產生爭議。來看北京市豐臺區(qū)人民法院日前審理的這個案例。

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服務合同,約定乙公司主播向甲公司提供直播帶貨服務,于2022年4月5日前完成銷售總額90萬元,并按銷售額17.5%收取費用,若主播未完成所承諾的銷售總額或比例,則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決定是否繼續(xù)延長合作時間或者乙公司向甲公司按比例退款。合同還約定,違約方對非違約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合同標的額30%的違約金并賠償非違約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

由于乙公司的帶貨主播未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足量銷售商品,甲公司將乙公司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解除合同,要求乙公司退還已支付的服務費6.9萬余元,并支付違約金6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雙方曾通過微信就退款事宜進行溝通協(xié)商,乙公司工作人員也明確表示同意退款。甲公司已向乙公司支付服務費7萬元,帶貨主播就本次服務完成的銷售額為2828.44元。

法院判決確認雙方合同解除;判令乙公司向甲公司退回服務傭金,但并不是全額退回,乙公司仍可以保留依據(jù)其直播銷量應得的服務傭金;同時由于銷量未達標且未按時退款的情形存在,乙公司應當按照對甲公司實際造成的損失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那么,什么情況下合同可以解除,違約金又該如何認定呢?來聽法官怎么說。

北京市豐臺區(qū)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三庭二級法官 張燕玲:

就本案而言,案涉合同因雙方協(xié)商一致解除。如果涉案的合同中有明確的約定解除條款,即使未能協(xié)商一致,也可以根據(jù)約定,以通知形式解除合同;而因某些特殊原因使得直播帶貨的合同目的根本無法實現(xiàn)時,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權通知解除合同。

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適當減少的,應承擔舉證責任;相對人主張違約金約定合理的,也應提供相應證據(jù)。法院從違約金與實際損失相關關系的角度,以法律規(guī)定的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等綜合因素,根據(jù)公平原則和誠信原則等予以確定。本案中,甲公司主張違約金確有事實依據(jù),但其并未就實際損失提交相應證據(jù)材料,故法院對違約金酌情予以調整。

在這里也提醒商家與主播,在訂立網絡直播服務合同時,應結合具體的合作模式以及銷售產品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避免產生后續(xù)糾紛。

本期小課堂就到這里,我們下期見。

監(jiān)制:鄭莉

策劃:張偉杰

撰稿:盧越

主持:盧越

制作:雷宇翔

責任編輯:柳陽

媒體矩陣


  • 中工網客戶端
    ? ? ? ?

  • 中工網微信號
    ? ? ? ?

  • 中工網微博號
    ? ? ? ?

  • 中工網抖音號

中工網客戶端

億萬職工的網上家園

馬上體驗

關于我們 |版權聲明 |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10-84151598 | 網絡敲詐和有償刪帖舉報電話: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4 by agustinmoren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掃碼關注

全國總工會
微信


中工網微信


中工網微博


中工網抖音


工人日報
客戶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