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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丹“單飛”背后的“金牌思維”
劉穎余
//agustinmoreno.com2015-05-16來源: 中工網—《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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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迪曼杯激戰(zhàn)正酣。比賽精彩,場外亦好戲連連:李宗偉復出就不去說它了。單說林丹,據說蘇杯是他正式“單飛”第一站,但見林天王,身穿李寧,腳蹬尤尼克斯;一會兒穿李寧,一會兒身著尤尼克斯;場上一套,場下一套;身上一套,腳下一套,穿穿脫脫,遮遮掩掩,忙得不亦樂乎。天王單飛,本是美事一樁,但真做起來,也是麻煩得很。

  和林丹相比,丹麥羽毛球隊員就沒那么麻煩,當然也沒那么幸運了:蘇迪曼杯開賽前20天,丹麥隊的鮑伊、摩根森、朱爾、尼爾森和彼得森5名雙打絕對主力(在5月7日最新世界排名中,這5人均排名世界前十,其中鮑伊/摩根森排名男雙第二,朱爾排名女雙第五,尼爾森混雙排名第四),竟被全部開除出國家隊,無緣本屆蘇杯。原因是,這5人的個人贊助商與丹麥隊新簽的贊助商相沖突。蘇迪曼杯前,丹麥隊與皇冠曲奇簽了3年合同,而摩根森等5人的贊助商卻是藍罐曲奇。在丹麥,這是兩家最大的曲奇廠家,也是直接競爭對手。為解決此事,摩根森等人曾作出讓步,表態(tài)在蘇迪曼杯期間不穿任何品牌的球衣出戰(zhàn),且愿意向國家隊賠償5萬丹麥克朗(約4.5萬元人民幣)。不過,為了國家隊的整體利益,丹麥隊拒絕了這一提議,最終開除了5人,甚至取消了他們的訓練補貼。丹麥隊的這一決定讓摩根森等人很是不滿,但又無可奈何。

  兩件性質幾乎完全一樣的事情,中國隊和丹麥隊處理的方式卻迥異其趣。原因何在?有人認為,它體現了咱們中國人的人情味,這當然也對,李永波早就說過,只有林丹才會享受這樣的權利,換了另外一個人,結果可能也是和丹麥隊隊員一樣:被開除出國家隊。早些年的跳水王子田亮就是這么被開除的。有人也據此認為,它體現了中國體育的進步,因為運動員的個人權益得到了充分的維護。還有人把它和中國的體育體制扯在一起,認為,在市場經濟大潮的沖擊之下,中國的體育體制終于出現了松動,林丹就是那個挑戰(zhàn)體制的人。

  這些似是而非的觀點,其實經不起推敲。林丹“單飛”只是一個特例,一個很難復制的個案,是多方的一次利益博弈和妥協,談不上進步,更遑論“挑戰(zhàn)體制”。相反,它卻凸顯了一個重要的信息:時至今日,我們依然格外看重金牌。國家隊之所以如此重視林丹的個人利益訴求,原因無非是,國家隊依然需要林丹去摘金奪銀;而丹麥隊之所以敢于壯士斷腕,那是因為他們更看重贊助商的利益,而非國家隊的成績,由此可見贊助商制度在西方體育發(fā)展中的重要地位。

  林丹單飛,看起來是一次多贏(國家隊還可以參加分成),但卻壞了規(guī)矩,有礙公平,得失幾何,還不一定呢。在我看來,林丹單飛,缺乏制度上的支持,是基于“金牌思維”的一次特殊的利益輸送,和某些優(yōu)秀運動員因為拿到奧運金牌就可以堂而皇之上名牌大學,毫無二致。它算得上是中國體育的進步嗎?

  在中國體育的發(fā)展進程中,維護運動員的權益,當然非常重要,但這種維護應該有章可循,普惠廣大的運動員群體,而非僅針對塔尖上的精英。中國體育需要在世界上叫得響的明星,但不需要特權運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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