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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販子該判死刑嗎?
石述思
//agustinmoreno.com2015-06-21來源: 中工網(wǎng)—《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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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一個在網(wǎng)絡圈很有號召力的呼吁:“建議國家改變販賣兒童的法律條,款拐賣兒童判死刑!買孩子的判無期 !”

  按照以往的慣例,伴隨著“是中國人就轉”、“是媽媽就轉”的情緒高八度聲浪,這個頗有煽動性的呼吁得到了廣泛認同。

  說心里話,當下社會最匱乏的是理性思維和契約精神,而不是隨時被點燃的歡呼和怒火。

  對于任何一個成因復雜的社會問題,最危險的結合是浪漫主義詩人的情懷和批判現(xiàn)實主義的尖刻。

  法治的公平根本建立在基于人道的零度情感。

  于是,這一輪激憤無比的呼吁遭到了一批法學家、社會學家的反對。

  但很遺憾,一些專家的反對卻同樣充滿著令人遺憾的偏頗,嚴重偏離了理性和人道的軌道。

  最典型的反對聲音是:死刑對犯罪的震懾力非常有限,故意殺人罪的首選是死刑,可現(xiàn)實是故意殺人的犯罪無法禁止;其次,如果判人販一律死刑,那人販子就會成為活在刀尖的亡命之徒,中國人都知道,亡命之徒可怕且不好抓,把人販一律判死刑,更可能的是把被拐的孩子陷入危險境地,也增加警察抓捕的困難。

  顯然,這決不能構成不對人販子處以極刑的理由,甚至是經(jīng)不起駁斥的。死刑作為現(xiàn)行最高刑罰,對遏制犯罪的積極作用不能一味扼殺。在一個有著悠久“好死不如賴活著”生命觀的國家,如果取消死刑,無異于對一些喪盡天良、人性滅絕歹徒的變相縱容。正如惡性犯罪無法徹底消失,嚴厲懲罰不可松懈,無論是故意殺人還是拐賣人口惡性案件。

  西方社會這些年在司法實踐中大力倡導對重大刑事犯慎殺少殺,乃至取消死刑,并逐步被中國法學界廣泛認同,核心理念是基于人道為核心的現(xiàn)代倫理,但別忘了,在有著悠久基督文明等宗教傳統(tǒng)的西方,對人最大的懲罰卻宛如一句格言所言:不自由,毋寧死。在崇尚個人自由的西方社會,容易形成一個全民共識:終生監(jiān)禁比處死更殘酷、犀利。

  另外,從人道的角度考量,僅僅對人販子處以極刑產(chǎn)生對生命的悲憫也是嚴重值得商榷的。人販子多數(shù)并不剝奪被拐者的性命,卻要最終為此付出生命的代價,豈不顯失公平?非也。在現(xiàn)代社會,人的情感和精神世界被高度重視,也就是說在擺脫溫飽的中國,人的價值不能僅僅靠是否擁有面包衡量,生命的意義不在于活著而在于有尊嚴地活著。這些年我一直在關注中國打拐進程,也與很多被拐家庭有著相當直接而連續(xù)的互動。這些本該一起盡享天倫之樂的家庭由于人販子的非法介入,從此親人天各一方,甚至永無相見可能,多數(shù)失去親人的父母從此踏上漫長而無望的尋親之路,生活質量無從談起,不少患有各類精神疾患,甚至仿佛行尸走肉。而被拐兒童除部分外,在陌生的家庭或社會福利院遭受凌虐欺辱,幼小的心靈飽受創(chuàng)痛。從這個角度上說,對人販子處以極刑,遏制這種滅絕人性、破壞人倫的罪行,也是法治正義的題中之義。

  近些年,正因為始終保持了極刑,加上公安部門嚴厲打擊,各地曾持續(xù)高發(fā)的拐賣惡性事件才呈現(xiàn)一定下降趨勢。

  2012年6月,公安部督辦的云南蔣開枝重特大拐賣嬰兒犯罪案在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法庭以拐賣兒童罪,判處蔣開枝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判處彭慶托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1988年至2008年間,藍樹山單獨或伙同他人在廣西賓陽縣、巴馬縣等12個縣,欽州市、憑祥市、貴港市、河池市等地,先后將被害人韋某某、黃某某等三十多名3至10歲男童拐賣。藍樹山拐賣婦女、兒童,非法獲利共計50余萬元。

  人販子是活在刀尖上的亡命之徒,對這些兇犯唯一正當?shù)倪x擇是依法嚴懲,而不是通過廢除死刑進行變相縱容。

  當然,不是所有的拐賣者都處于極刑,一切探討的原點都應該回到現(xiàn)行法律框架下探討。其實,網(wǎng)友激憤無比的呼吁也在表達公眾一個共同心愿:依法嚴懲人販子是遏制此類犯罪、維護社會正義,捍衛(wèi)人倫的最現(xiàn)實解決方案之一。

  所幸,這場爭論有著一個令人欣慰的共識:加大對買方的懲處力度!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1條第六款規(guī)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按照被買婦女的意愿,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倍薷倪@一法條的呼聲日益高漲。

  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在現(xiàn)代社會,人包括身上的器官都是非賣品,這是全球共識。

  拐賣背后的功利主義和人性泯滅更值得深入探討,其重要性也遠遠超過了對死刑的存廢的爭吵。

  在拐賣兒童等惡性犯罪高發(fā)的當下,鑒于與之匹配的價值體系和現(xiàn)代倫理尚未構建到位,我堅持中國當保留死刑,如果非要依法限定一個范圍,至少目前人販子和貪官不能豁免,前者涉及受害家庭的情感和精神慰藉,后者涉及對當下公共利益的堅決捍衛(w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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