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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家暴變被動為主動
//agustinmoreno.com2013-11-29來源: 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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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天津市首批12個家庭暴力警民調處站在津南區(qū)基層派出所掛牌。津南區(qū)南環(huán)路派出所教導員蔡永振介紹:“家庭暴力警民調處站帶來的最大變化,是變被動出警為主動出擊,我們將深入到社區(qū),與婦聯(lián)和社區(qū)居委會一起開展調研,給報警及存在家庭暴力的家庭建立檔案,追查分析原因,認真開展調解和處罰,維護婦女、兒童、老人的合法權益”(11月27日《天津日報》)。

    家庭暴力是一個全球性的問題,在世界各國,婚姻家庭中虐待婦女的現(xiàn)象都時有發(fā)生。據(jù)權威調查顯示,我國家庭暴力發(fā)生率在29.7%到35.7%之間,其中90%以上的受害人是女性。而在家暴面前,大多數(shù)受害者選擇了一再忍讓,這一方面是出于對暴力的忌憚、對家丑的顧忌;另一方面,盡管家暴干預已納入“110”出警范圍,但受職能規(guī)定不明確的影響,加上清官難斷家務事的觀念,警方往往不愿意介入,或把它當作家務糾紛不予處理,或直接等同于其他暴力案件移交檢察機關。正是這樣的容忍,讓家暴鬼魅屢屢越過雷池、步步升級。

    天津市設立的家庭暴力警民調處站,最大亮點就在于變被動為主動,對發(fā)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民警將在第一時間到達現(xiàn)場處理和調查取證,告知當事人有權到傷情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對行為人進行批評教育,對達到治安處罰標準的依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給予適當處罰,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家庭暴力事件的發(fā)生。這種變被動為主動的方式邁出了有效治理家暴的第一步。當然,有效治理家暴還需從化調解為主到懲罰教育為主。

    雖然法律已經(jīng)明確了對家暴的懲罰措施,重可涉及刑責,輕可視為隨意毆打他人的尋釁滋事行為,受到治安拘留。但在現(xiàn)實中,對于一般的家暴糾紛,工作人員往往以調解為主,有時要尊重受害者的態(tài)度。正如治安管理處罰法規(guī)定:“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jié)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jīng)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xié)議的,不予處罰!

    需要指出的是,家暴并不是一般的打架斗毆,而是家庭成員中的強勢一方采取暴力侵害弱小一方,所以對家暴進行調解的法律依據(jù)也許并非想象中那么恰當。而從某種角度說,有時對受害者的尊重反而會使其受到更大的傷害,當受害者擁有某種選擇權時,便會出于種種考慮放縱施暴者,因為受害者擔心會遭受報復,受到更大強度的暴力。

    受暴者本是弱者,難以在施暴者面前強硬起來,對此,執(zhí)法機關更有必要強硬起來,實現(xiàn)對家暴的零容忍,讓所有施暴者認識到,只要實施了暴力,只要觸犯了法律,即使得到受害者諒解,也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也許只有這樣,受害者才能感受到法律的保護,才敢于對家暴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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