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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A市某局黨組書記、局長(正處)張某某原辦公室面積為90余平方米,含有接待室、休息室和洗漱間。在2013年的辦公用房專項清理中,張搬到隔壁符合標準的辦公室,但同時設暗門通向原辦公室。原辦公室雖然掛上“閱覽室”牌子,但實際使用人仍為張某某。(11月15日 湖北省紀委網站)
自從中央出臺八項規(guī)定,并展開反四風活動以來,各地各部門紛紛行動起來,很多官員多占的辦公室得到了糾正,或者騰退,或者改造,以往的奢靡之風得到了初步的遏制。與此同時,仍有一部分官員依然沉浸在權力膨脹的想象中,甚至與規(guī)定、制度玩起了“躲貓貓”的游戲。就像湖北這名張姓局長一樣,要么是在“閱覽室”,要么就是在去“閱覽室”的路上,行為之乖張,令人不解。
這樣“明修棧道暗度陳倉”的做法,并非孤例,而是有著普遍的“官意”基礎,這一點,從各地清理辦公用房行動取得成效的諸多報道中,可以窺見一些端倪。成效越顯著,則表明官員“捍衛(wèi)”超標辦公室的決心越大。不知道,這場關于官員辦公室的“攻防戰(zhàn)”,還要持續(xù)多久才能消停下來?
一方面,官員頂風違紀,依然愿意據(jù)守超標辦公室,與其對形勢乃至制度是否具有剛性的判斷有關。不少官員根據(jù)自己以往的經驗,往往會認為清理和騰退不過是一陣風,只要風頭躲過去了,就會萬事大吉,甚至可以變本加厲,繼續(xù)在動輒90平方米甚至更大的辦公室里享受權力的美妙滋味。
而事實上,在辦公用房的問題上,以前確實有過不少規(guī)定,比如,1999年12月,原國家計委下發(fā)了《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對黨政機關工作人員辦公室的使用面積,按照職務層次分別制定了相應的標準。遺憾的是,這些規(guī)定并沒有得到很好執(zhí)行。由此造成的結果就是,官員往往視規(guī)定為虛文,若是真正按規(guī)定執(zhí)行了,反而被認為是異類。
另一方面,官員不愿放棄超大辦公室,也與黨政辦公用房清理騰退之后尚無明確用處有關。騰退了之后,怎么辦?如果僅僅是閑置在那里,或者向湖北這名局長的辦公室一樣,掛羊頭賣狗肉,弄個不相干的牌子掛上,實際上等同于閑置浪費。至于更多的單位,更是五花八門,或是在辦公室里起一堵墻,或者擺放一張桌子,看上去好像符合標準了,實則仍是在糊弄上級。
這里邊的道理并不復雜。很多黨政機關辦公樓建設之初就是按照官員的級別量身定制的,現(xiàn)在的所謂改造,除了“添堵”之外,別無他途。不僅如此,還可能因為改造而產生新的費用,從而在民眾中間引發(fā)負面反應。
因此,若想改變這種辦公室里的“攻防戰(zhàn)”,不妨從一堵一疏著手。堵,即是要強化規(guī)定、制度的權威和剛性,做到令必行、行必果,同時要發(fā)動群眾監(jiān)督,讓官員的辦公室置于社會監(jiān)督的陽光之下,徹底打消那種多風頭的僥幸,使得任何改頭換面的做法無所遁形。
再就是疏導,應該要讓騰退出來的辦公用房面積有新的用途,要么作為公共活動場所,要么不妨另作他用,無論如何,不能只是在單位內部空出來,或者從多占的浪費走向空置的浪費,而是應該體現(xiàn)為社會增量效益,要讓民眾看得見、摸得著。(胡印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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