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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委書記李鴻忠近日在接受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網(wǎng)站訪談時介紹,從今年開始,湖北省范圍內(nèi)凡是擬提拔為副處級以上干部的,一律核查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情況。(7月26日中國新聞網(wǎng))
有句話叫“信任不能代替監(jiān)督”,報告?zhèn)人事項目的在于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jiān)管,促其廉潔自律,一旦執(zhí)行上打了折扣、缺了斤兩,制度本身的約束作用勢必衰減。因此,只有通過核查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看報告事項是否真實,是否存在故意隱瞞現(xiàn)象,不讓有硬傷的人蒙混過關,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管理監(jiān)督,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其積極意義顯而易見。
事實上,在推進和規(guī)范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制度方面,2010年5月,中央就明確要求副處級以上領導干部每年必須如實向組織報告婚姻、出國(境)、收入、房產(chǎn)、投資、配偶子女從業(yè)等14個方面的有關事項。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認真執(zhí)行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制度,并開展抽查核實工作,重點對領導干部填報的個人有關事項情況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核實。這次湖北省將“凡提必核”作為副處級以上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新常態(tài),可謂“該出手時就出手”,為干部選任扎緊了制度的“籠子”,劃出了明確的“硬杠杠”。
當然,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一些干部為了提拔編造虛假材料并不罕見,近年來被媒體曝光的案例也已有多次。如果提拔了這樣的干部,不僅有損公信力,而且還傷害到老百姓的感情,從這個意義上說,“凡提必核”的生命線是“真查實核”,也就是說,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制度要想落到實處,就不能依靠“一陣風”式的抽查,而要回歸到常態(tài)的監(jiān)管機制上,即要讓“凡提必核”、“凡報必核”成為一種固定模式、標準模式。
另外,從另一個層面看,能不能、敢不敢如實報告?zhèn)人事項,也檢驗著領導干部的官德、作風。按道理說,即使沒有核查機制,官員也應如實向組織報告?zhèn)人事項。如果某個官員是廉潔的,包括財產(chǎn)在內(nèi)的個人事項是清白的,他有什么必要向組織隱瞞呢?反過來說,如果某個官員在報告?zhèn)人事項時遮遮掩掩,甚至不惜糊弄、欺騙組織,那就說明他的某些個人事項見不得陽光,極可能存在腐敗問題。對于這樣的官員,當然不能錯過“順藤摸瓜”的機會,這樣“凡提必核”才不至于流于形式,才能做到“雷聲大,雨點更大”才能成為今后干部選任的新常態(tài)。
干部選任“凡提必核”是加強干部管理監(jiān)督、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一項基礎性制度支撐,是抑制貪腐之心、遏制貪腐之行的一把利器。因此,只有做到了“凡提必核”,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制度才能步入法治軌道,官員謊報、瞞報財產(chǎn)等個人事項的情況才會逐步減少,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制度也才能成為高懸在官員頭頂?shù)摹斑_摩克利斯之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