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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大項目才能帶來大發(fā)展”,廣東省揭陽市委原書記陳弘平是無數(shù)篤信這一信條的官員之一。因為大項目頻頻落地,陳弘平以“揭陽趕超進位的首席執(zhí)行官”自詡,城市面貌快速改觀,GDP增速排名和財政收入迅速上躥,陳弘平的“政績”十分亮眼。然而,陳弘平也因為在大項目引進和實施中種種“暗度陳倉”的不法行徑而落馬。(《新快報》7月20日)
熱衷“大項目”、栽在“大項目”上的地方“一把手”,不僅是陳弘平。據(jù)媒體報道,南京市原市長季建業(yè)、昆明市原市委書記仇和、漯河市原市長呂清海等,均因為在“大項目”中瘋狂斂財而被查處?梢哉f,“大項目”在帶給這些官員亮眼政績、成為其升遷籌碼的同時,也最終導致他們落馬。其中的教訓十分深刻,值得深思。
諸多地方官員為何都偏愛“大項目”,甚至喊出了為了上大項目“不擇手段、無中生有”的口號?
政績訴求當然是一個重要原因,只要能夠上大項目,就會拉動當?shù)氐腉DP,就能取得明面上“看得見”的政績,而官員也會在這樣的“超常規(guī)”發(fā)展中受益。陳弘平的前任萬慶良,不就從中石油廣東石化這個揭陽有史以來最大的“世界級項目”中收益?
不過,政績之外,當下地方政府治理中的責任缺失,恐怕也助長了地方官員競相大上項目的風氣。一些拍板決策的官員并不為項目的實際成效負責,即便投出去的巨額資金打了水漂,至多也以“交學費”搪塞過關。早在2012年,漯河市原市長呂清海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落馬,據(jù)披露,當其任職神馬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時,集團計劃上馬一個百萬噸級的化工項目,有人對此表示擔憂,呂清海則說,“反正都是共產(chǎn)黨的鈔票,如果干不好,神馬垮了,只要不犯錯,這里吃不了這碗飯,去別的地方照樣吃!
可見,若按照這樣的決策邏輯,想把“大項目”搞好,幾乎不可能。而有著這樣想法的地方官員,想必不是個案。不僅如此,因為項目足夠大,“吃項目”等腐敗行為也往往成為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中深刻的傷痛。以陳弘平為例,其在“扶持企業(yè)做大做強、以大項目促進經(jīng)濟發(fā)展”的幌子下,違規(guī)違法插手、干預,幫助少數(shù)私營企業(yè)壟斷土地開發(fā)、舊城改造等項目,其最大的一筆受賄金額超過9500萬元。
說到底,“大項目”本身并無所謂對錯,問題的癥結在于簡單、粗暴的決策機制。只要“一把手”下了決心,哪怕其間存在明顯的隱患,也會動用行政強力去推進。不要說以科學、民主的決策機制去約束官員,甚至連過程中的科學管理、項目監(jiān)督也做不到。
因此,若想改變官員好大喜功的不良風氣,必須以嚴格的制度來約束權力,從政策、法律層面,明確禁止性規(guī)定,暢通監(jiān)督舉報渠道,構建起立體的監(jiān)管、監(jiān)督網(wǎng)絡,徹底杜絕類似行為。一方面,以嚴格的財政制度約束“一把手”權力,實現(xiàn)民主決策、科學決策;另一方面,建立責任清單,強化問責,不僅要追究黨內(nèi)責任、行政責任,也要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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