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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安徽省政府71次被推上被告席。合肥市中院已審結(jié)了20件,其中駁回原告訴訟請求18件,確認省政府行為違法1件,撤銷省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1件。即到目前為止僅一起案件是省政府敗訴。
行政訴訟俗稱“民告官”,長期以來此類案件都存在“立案難、審理難、執(zhí)行難”三大難題。安徽省政府半年被告71次,不論輸贏如何,對推進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都是一件好事。這意味著公眾維權意識增強,敢于用法律武器向政府叫板,而官方能將案情數(shù)據(jù)公開通報,也顯示出足夠的誠意和對法律的尊重。三大難題的“立案難”已經(jīng)得到有效破解。
民告官案件之所以增多,離不開兩個政策性利好推動。一是今年5月1日起實施的新《行政訴訟法》,從保障當事人起訴權利、擴大受案范圍、強化受理程序約束等諸多方面保證行政訴訟的入口暢通;二是“立案登記制”也在5月正式實施,“7天必立案”為行政訴訟案劃下了硬杠杠。新法規(guī)督促之下,此類案件數(shù)量大增并不令人意外。
欣喜之余,也有隱憂。已審結(jié)案件中僅一起是安徽省政府敗訴,如此之低的勝訴率值得審視。雖然勝負率與公正司法沒有必然的邏輯關系,但客觀分析,大多數(shù)“民告官”都不是無理取鬧,如果不是確有冤屈,何苦花那么多時間精力以卵擊石呢?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長王振宇曾表示,民告官勝訴率大幅降低的原因是法院受制于地方,地方政府的干預讓法院很難公正審判。
以下案例佐證了王振宇的觀點:自2013年9月開始,河南在信陽、南陽、安陽開展行政案件異地審理改革試點,結(jié)果至2014年5月,僅信陽一地行政機關敗訴率就上升了17%。今年6月底,河南基層法院的所有行政案件實行異地管轄。
現(xiàn)實中,法院審理本地行政機關或政府作為被告的行政案件時,與被告之間不可避免地存在利害關系。即使禁止行政權力干預的法規(guī)條文制訂得再嚴再細,可很多時候這種干預是無形的,行政權力或政府領導無需主動過問,有些地方法院自身就畏懼了,在潛規(guī)則、慣性思維下自覺為“官家”保駕護航。
河南省的改革舉措切中要害,卻也僅是在程序上加以限制,并非治本之策,兩地行政權力之間、法院與法院之間,仍有溝通、協(xié)調(diào)、暗地操作的可能。保證司法部門公正獨立審理才是關鍵所在,只要市縣法院在人、財、物三方面還受制于地方政府,就必須得仰人鼻息,法官審理案件的獨立性就會打折扣。所以,化解民告官腸梗阻,還得在司法改革上下猛藥。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在確保司法中立、司法獨立的基礎上,也要全面推行司法公開,將所有民告官案件置于公眾監(jiān)督之下。隨著依法治國步伐的加快,相信各級政府部門成為被告的次數(shù)會越來越多,在法律的天平上,民與官將真正實現(xiàn)平等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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