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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救災中心綜合樓位于西安市的北二環(huán),當初是民政部門為提高災害緊急救助能力,而要求建設的救災項目,但現(xiàn)在,大半部分已經(jīng)變成了酒店;不僅如此,本應屬于這一項目的部分土地也被占用了,建成了所謂的經(jīng)濟適用房。(6月15日央視)
打著公益旗號建設的“救災中心”子虛烏有,“救災中心”卻成了省民政廳干部的“福利”,成了省民政廳的“聚寶盆”。
作為省級民政主管部門,知道挪用彩票公益金、募捐資金、扶貧周轉(zhuǎn)金救災資金等,是一種嚴重的違規(guī)違法行為。之所以還明知故犯,一是“權力”膨脹和“權力”慣性所致;二是對“挪用”彩票公益金、募捐資金、扶貧周轉(zhuǎn)金等,長期以來的處罰不嚴所致。其最終后果,不僅會嚴重影響到國家公益事業(yè)發(fā)展,更會影響到黨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以建設“救災中心”名義立項審批,以挪用彩票公益金、募捐資金、扶貧周轉(zhuǎn)金救災資金,建設經(jīng)適房和飯店的行為,其后果要比一般意義上的“挪用”更嚴重,帶來的影響更壞,必須依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嚴厲追責。
對此,省民政廳主要負責人難逃其咎,必須承擔主體失職責任,相關人員也要承擔失職瀆職責任。另外,在對有關人員進行嚴厲問責追責的同時,對既成事實,每平方米只有均價2500元的經(jīng)濟適用房必須進行清退。也就是說,只有讓違規(guī)違法者受到了應有的處罰,并讓從中得利者無利可得,才能挽回由此對公益事件,以及扶貧事件來的負面影響,才能徹底杜絕挪用彩票公益金、募捐資金、扶貧周轉(zhuǎn)金的才能防止救災資金的“跑冒滴漏”,真正把錢用在群眾最需要的地方。否則,仍然“雷聲大雨點小”,或“雨過地皮不濕”的追責問責,挪用彩票公益金、募捐資金、扶貧周轉(zhuǎn)金現(xiàn)象就不可能避免,還會讓人防不堪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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