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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 洪:對公共資金去向,還要“千萬次的問”嗎
姜洪
//agustinmoreno.com2015-04-13來源: 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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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6萬億元、累計30萬億元,這么龐大的公共資金去哪兒了?有媒體記者近日追蹤分析,發(fā)現我國土地出讓金、高速公路收費、彩票資金等十大公共資金去向不明。這個問題越來越受到公眾乃至全國兩會代表委員的高度關注。在“千萬次的問”中,盡管相關部門也作了回應,但公眾對此依然云里霧里。

  對此問題,除了媒體一再追問,人大代表也一直關注,在預算法的修訂過程中對此問題也有過商議討論。如今面對公眾質疑,收錢的部門仍然欲語還休,說到底還是缺乏嚴格的法律法規(guī)和制度約束,以致有關部門對公共利益熟視無睹。

  具體來看,土地出讓金、機票里的幾十塊錢、住宅維修資金、科技支出、高速公路收費、彩票資金、公交卡押金、水電油價“附加費”、停車費、涉農補貼等十類資金各有各的情況,有的納入了預算管理,但對其預算約束不強;有的表面上和政府部門無關,比如公交卡押金被發(fā)卡企業(yè)拿走;有的似乎只對公司股東負責,和公眾無關,比如過路費。但無論哪一種情況,相關部門或者企事業(yè)單位能夠獲得這些資金,歸根結底是因為特殊授權。

  特殊授權獲得特殊的收益,就應該受到嚴格的規(guī)范和管理。比如,土地是國有的,因此地價收入自然不是某個部門、某級政府甚至某個官員隨便就可以亂花的。但在不少地方,土地出讓金收入依舊是預算外資金,還有地方政府用土地出讓金直接支付征地成本及各種稅費,甚至用于行政開支。

  要遏制類似亂象,制度建設是根本。國家應該明確只要收費來源是公共資源或者目的是公共利益,都應該屬于公共預算的管理范圍,都要納入預算。

  “依法治財”是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對于納入預算的公共資金,應嚴格按照預算法要求依法管理,相關部門必須依法接受社會監(jiān)督,社會公眾也應該有明確的法律維護自身利益。所有的公共資金納入預算,就要按照“收支兩條線”來獲取資金和分配資金,這樣就能切斷壟斷企業(yè)、部門和政府監(jiān)管者的利益關聯鏈條。

  最關鍵的是,納入預算管理范疇意味著公共資金也要接受人大的監(jiān)督,能促進人大代表履行監(jiān)督政府財政的具體權力,代表人民管理好政府錢袋子。除了在一年一度的兩會上進行監(jiān)督外,人大代表在日常工作中也應能更方便地監(jiān)督。如此,就不需要媒體和公眾“千萬次的問”了。

  公共資金收支管理的公開透明背后,都需要一套制度改革去實現。部分公共資金去向不明的背后,正是因為特殊授權收入的管理體制還存在很多疏漏,財稅、預算改革推進還不夠。癥結不難判斷,藥方不難開出,難的是決心和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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