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解釋”強化了法院責任,這更符合讓大眾“接近司法”的當代民事司法改革理念。頗受關注的一個亮點——明確了小額訴訟審理程序的案件范圍,強化了可操作性。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發(fā)布了《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該司法解釋共計23章,552條,是最高法有史以來條文最多、篇幅最長的司法解釋,也是參與起草部門、人員最多的司法解釋。
就案件數(shù)量而言,民事案件遠超刑事案件與行政案件。在三大訴訟法中,民事訴訟法與普通民眾關系最緊密。所謂“訴訟爆炸”,首先是指民事案件的劇增。這增加的案件,既有相對簡單的“討說法”式訴訟,也有新類型案件和重大復雜案件。以往一些法院為減少司法訟累,粗暴地將一些疑難案件、敏感案件等拒之門外,造成當事人“告狀難”“立案難”。
十八屆四中全會針對此現(xiàn)狀,提出應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的要求,依法保護起訴權,建立立案登記制”。此次最高法院的“解釋”不但明確了“立案登記”制,還特別強調,“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需要補充必要相關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在補齊相關材料后,應當在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在法院大門的敞開上,“解釋”強化了法院責任而不是相反,這更符合讓大眾“接近司法”的當代民事司法改革理念。
“接近司法”是英國法官沃爾夫勛爵在1995年提交的司法改革報告的主題。近年來,這一理念已成為全球多數(shù)國家在民事司法改革上的共同選擇。與西方法治發(fā)達國家站在糾紛解決的原點,反思司法的過度專業(yè)化與技術化不同,中國正處于司法職業(yè)化的進程之中。一方面,強調專業(yè)審判仍是中國民事司法改革的必由之路;另一方面,又要防止因高度專業(yè)化而導致司法專橫與司法壁壘。司法解釋的條文可以越來越多、篇幅可以越來越長,但在民眾參與訴訟、尋求公正上,司法解釋也理應給予越來越多的便利。
以法院遭受的“訴訟爆炸”來說,案多人少的矛盾,絕不能指望靠增加法官數(shù)量或提高當事人打官司的門檻來解決。按照十八大以來司法體制改革的走向,法官數(shù)量不但不會增加,還將隨著法官員額制的實施而減少。如此一來,提升司法效率就成了應對案多人少的不二之選。
此次最高法的“解釋”中,不乏“接近司法”之規(guī)定。如頗受關注的一個亮點——“解釋”明確了小額訴訟審理程序的案件范圍,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糾紛等九類金錢給付案件可適用小額訴訟,實行一審終審。
相比起民事訴訟法上關于小額訴訟程序的原則性規(guī)定,“解釋”以十幾條的篇幅將小額訴訟程序作了細化,強化了可操作性,對于進一步降低當事人維權成本,讓當事人更好更快接近正義,可謂意義重大。從“接近司法”走向“接近正義”,“解釋”邁出了第一步,下一步當然就要看法官們的執(zhí)行了。
廣州日報:律師為“黑社會”辯護≠為其“說... 2009-11-10 |
廣州日報:律師為“黑社會”辯護≠為其“說... 2009-11-10 |
京華時報:趙作海案告破仍須反思錯案 2010-06-04 |
京華時報:航空黑名單需要程序正義 2009-11-12 |
檢察日報:除“害群之馬”易修復司法生態(tài)難 2009-07-17 |
檢察日報:除“害群之馬”易修復司法生態(tài)難 2009-07-17 |
京華時報:量刑辯論促進程序正義 2009-04-26 |
劉英團:押解少年犯示眾說法,屬法外之刑 2012-01-06 |
張建偉:民眾訴權與司法敏銳度 2012-02-28 |
曹 林:永遠不要讓信仰法律的公民絕望 2012-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