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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 煜:為貪腐村官“一鳴驚人”感到可悲
//agustinmoreno.com2015-01-18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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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8日《人民日報》披露,湖南省吉首市一名村干部因貪腐被查后,竟反問:“我當村干部不就是為了撈兩個嗎,這怎么還違法了?”如此大言不慚,道出了村官貪腐問題的嚴重性和基層治理中法治觀念的缺失。

  貪腐村官道出的只言片語,著實“語驚四座”,更道出了當事人追逐權力的扭曲價值觀和自私自利的利益觀的無恥、可笑與可悲。

  當前咱們國家城鎮(zhèn)化進程飛速發(fā)展,傳統的村干部職能已發(fā)生了很大變化,承擔的職能越來越多。然而,就在村干部因為履行職責而擁有了一定“權力”的時候,侵占資金補貼款、土地流轉款,違規(guī)處置和侵占村集體“三資”問題等已變得極為普遍。

  主觀上看,還是部分村干部能力和素質較低、法律意識淡薄、落后觀念根深蒂固的老問題所致。

  但客觀上的問題更多:一些腐敗的鄉(xiāng)鎮(zhèn)干部曾在最基層“布置”尋租代言人,把貪腐之手伸向了所轄的村莊;部分上級主管機關只負責選,不負責管,造成監(jiān)督機制失效、權力過于集中的放縱狀態(tài);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大部分向外輸出,留守老人民主觀念缺失,也無精力參與黨務村務管理,造成了民主監(jiān)督的缺位。

  正因為有這些主客觀因素的存在,造成村官一旦非正常手段當選,在缺乏權利制衡和制度約束的情況下,賺得盆滿缽滿便變成了“司馬昭之心”。這樣的村官,怎么會服務民生、為民辦實事?。

  村官貪腐,必須嚴查嚴管,不能留任何空隙。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要求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當前,提升村官法治觀念,完善法律約束制度,促進村務公開,加大對村官“權力”的監(jiān)督,正是鞏固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根基”。

  改進的方法多種多樣?梢酝ㄟ^組織廉潔履職培訓,明確強調村干部行為準則,提升村官的法治意識;應該配備紀檢員,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方式,加大對村社區(qū)的黨務、財務的監(jiān)督管理,規(guī)范村官行為;可以引入“異地交叉審計”,建立起讓村干部不能違紀、不敢違紀的制約監(jiān)督機制;同時還要加大法治宣傳,提升村民民主意識,通過村民民主評議的方式,加大對村官的履職的考核。

  總之,方法是多種的,然而根除村官“撈錢不違法”的顛倒觀念,還需把制度制約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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