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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的“糾錯進行式”和洪波涌動的司法改革,讓法治中國建設有了實質(zhì)進展
即將過去的2014年,堪稱中國的法治進步之年。這一年,中國的法治進步主要體現(xiàn)在兩方面:一是“糾錯”,落實“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quán)檢察權(quán)”,避免司法受干擾,讓法官依法獨立斷案,讓一些社會關注的舊案有了新進展;二是“改革”,即司法層面的諸多改革大踏步啟動。
在過去一年中,一系列拖延多年的積案,得到無罪改判。這就包括貴州張光祥搶劫殺人案、海南黃家光故意殺人案、甘肅陳琴琴故意殺人案、甘肅任明芳故意殺人案等,以及社會影響更大的福建念斌投毒案。與以往冤案平反靠“亡者歸來”“真兇落網(wǎng)”不同的是,這些被改判無罪的案件中,只有一起案件是因“真兇歸來”而改判無罪的,其他都是依“疑罪從無”改判的。
過去一年中的司法實踐,將1996年就已寫入《刑事訴訟法》的“無罪推定”原則落到了實處——在司法活動中,只要證據(jù)不足就是疑案;只要是疑罪就應該從無,就應該宣判無罪,既不能以“真兇落網(wǎng)”為“糾錯”的前提,也不能再搞過去“疑罪從輕”“疑罪從掛”那一套。從去年“浙江叔侄”等冤案翻案,到今年多起案件被“糾錯”,公眾看到了司法機關“讓正義不再遲到”的擔當和勇氣。
盤點2014年的法治大事件,自然少不了最近剛被改判無罪的呼格吉勒圖案,以及最高法指令山東省高院復查的聶樹斌案。兩起拖延多年的積案,在2014年歲尾的寒冬里接連出現(xiàn)轉(zhuǎn)機,讓人們看到法治中國迎難而上、“大掃除”的勇氣!凹磸陌蛵{穿巫峽,便下襄陽向洛陽”,疑案和積案每少一個,中國法治就進一分。希望今后冤案及時平反,法官對于“疑罪從無”的堅守,成為法治“新常態(tài)”。
回顧2014年的中國法治,另一個關鍵詞是“改革”——2014年也被媒體稱為司法改革之年。在去年三中全會的基礎上,今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上海市司法改革試點工作方案》和《關于設立知識產(chǎn)權(quán)法院的方案》。7月,最高人民法院還通報了《人民法院第四個五年改革綱要(2014-2018)》的核心內(nèi)容。
一系列轟轟烈烈的司法改革新探索,在2014年陸續(xù)推出。廣東、上海等六個省市(目前貴州省也進入試點名單中)的司法改革試點,八仙過海,各顯神通,努力在地方層面闖出新路徑;上海率先對法官、檢察官實施“員額制”改革,將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分成三類:法官(檢察官)、司法輔助人員、行政管理人員,三者比例分別為33%、52%和15%,探索法官有別于普通公務員的單獨職務序列。
2014年法治進步的沸點,無疑是10月召開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這是中央首次將“依法治國”作為全會主題。會后公布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更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指明了方向——它規(guī)定了“憲法宣誓”機制,重申了憲法堂堂正正的最高法地位;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審理跨行政區(qū)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探索設立跨行政區(qū)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辦理跨地區(qū)案件;《決定》明確提出要建立從律師、法學專家中招錄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制度,旨在打通中國法律職業(yè)共同體的“任督二脈”;此外,《決定》將立案審查制改為立案登記制,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等微改革,大都有的放矢,有“四兩撥千斤”的力量。
臨近歲末,還有一件與法治相關的大事件不得不提。12月10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鄒碧華法官突發(fā)心臟病不幸去世,享年僅47歲。這位“官階”并不算高的法官逝世,贏得了整個律師界的尊重和哀悼。這讓人看到中國“法律職業(yè)共同體”的共同價值觀,讓人們看到了中國法治的可能路徑。他的突然離世是改革的不幸,卻也讓人看到中國司法改革被公眾寄予了厚望。鄒法官走了,中國的司法改革卻還需要點燈者不怕“背黑鍋”、任勞任怨、忠厚篤實地推進下去。
2014年的“糾錯進行式”和洪波涌動的司法改革,讓法治中國建設有了實質(zhì)進展。改革之路道阻且長,期待未來有更多司法改革舉措出臺,不負公眾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