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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起由于法官玩忽職守引發(fā)的命案。
直接參與殺人的李某某,4年前就犯有另一起命案,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本該在監(jiān)獄里服刑的罪犯,何以再次行兇?
不是越獄,而是壓根兒就沒被收監(jiān)。當時辦理案件的陜西渭南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長,進行了違規(guī)操作,通過托關系、走后門,給了罪犯自由。
玩忽職守、擅作主張,該法官的行徑讓人憤怒。憤怒于斯,罔顧法律、褻瀆正義、兒戲生命。一個小小的庭長如此,究竟是誰給的膽?
幫罪犯逃脫法律制裁,靠的不是一個人的力量,恐怕也并非一個人的主意。因為以“取保候審”的名義為罪犯開脫,必須經過多道程序,通過多項審批。
類似這樣的司法亂象還有很多,比如制造假證據、花錢給罪犯“贖身”、超越司法程序等。這背后藏匿的是大量的司法腐敗,以及錯綜復雜的黑色利益鏈。
以陜西渭南的事件為例,罪犯、罪犯的父親、罪犯的上級,都多少與當地官員有利益糾纏。司法腐敗無不是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結果。有報道稱,陜西省“三類罪犯”中108名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罪犯,就有40名罪犯不符合條件。看來,對司法領域的毒瘤,有必要進行一次大鏟除,拔掉威脅社會和群眾的“隱形炸彈”。
更重要的是,要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深入人心,讓正義的信念和法律的權威無所憾動。
最高法近日制定并印發(fā)了《人民法院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guī)劃〉的實施辦法》。實施辦法提出,要嚴肅查處利用司法潛規(guī)則獲取不義之財以及在辦案法官與案件當事人之間充當訴訟掮客的法院干警。這是對司法腐敗“零容忍”邁出的堅實一步。
目前,陜西省檢察機關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減刑、假釋、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專項檢察活動。但愿有關部門能以此為契機,有效剎住司法領域的不正之風。
不管是誰,試圖將自己的自由建立在他人的生命之上,無異于在做“春秋大夢”。比這些人更可恨的是瀆職、濫用權力、無知無良的“官家”。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別把背著人做事當成“本領”,別認為暗地里的“交易”不會見光。虧心事做多了,自然會有“東窗事發(fā)”的一天。到那時,職位再高、關系再硬也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