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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士兵:決不能將司法建議當作耳旁風
//agustinmoreno.com2014-10-23來源: 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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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司法建議,本身就是告誡與警示,同時還是鞭策與服務。對高校來說,接下來,必須為防止女大學生失蹤或遇害之類事件承擔起相應的管理責任和教育職責

  針對近期江蘇、浙江、山東、重慶等地發(fā)生多起女大學生失蹤甚至遇害案件,日前,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將向相關高校提出司法建議,來增強女大學生的防范意識,以減少此類犯罪的發(fā)生。比如,最高法有關人士建議,年輕女孩到外地要打開手機導航向家人通報信息、打車要拍照車牌號發(fā)給家人等等(10月22日《北京青年報》)。

  所謂司法建議,簡單說,就是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動中,針對一些單位在工作方法、管理體制、規(guī)章制度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通過及時提出意見或建議,來促進這些單位加強管理、堵塞漏洞、改進工作。

  回到女大學生失蹤案。很多人都為她們的失蹤或遇害扼腕嘆息,對那些罪惡的兇徒也極度痛恨。不過,痛定思痛,人們也有疑問,這些受過高等教育的女大學生,面對那些陌生人,怎么就沒有起碼的防范之心呢?為什么輕易就失去抵抗能力了呢?特別是隨著一些案件細節(jié)公布,人們驚訝地發(fā)現(xiàn),原來一些女大學生竟然缺乏基本的安全常識,缺少應有的法律意識。

  對此,可以哀其不幸,但事已至此,也很難再去怒其不爭。不過,對于高校來說,很多追問又是不能擺脫的。比如,在保障學生安全方面,高校平時到底做了哪些工作,有沒有相應的管理方法,有沒有建立相關的規(guī)章制度,有沒有進行特定的法治教育。不論高校怎么解釋,頻繁發(fā)生的女大學生失蹤甚至遇害案件,都以事實說明,高校在這方面還存在著不少漏洞。

  這也就是為什么最高法將向相關高校提出司法建議的原因。在我看來,提出司法建議,本身就是告誡與警示,同時還是鞭策與服務。對高校來說,接下來,必須為防止女大學生失蹤或遇害之類的事件承擔起相應的管理責任和教育職責。這實際就意味著,針對最高法的司法建議,高校絕對不能當成“耳旁風”,而是要在充分尊重的基礎上,及時進行對接呼應,最終將相關精神刻到學生的心中。

  盧梭說過,“規(guī)章只不過是穹隆頂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誕生的風尚才最后構成那個穹隆頂上的不可動搖的拱心石”。在法律有時都不容易被信仰的語境下,司法建議要刻在公民心中,自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事實上,這些年,一些機關單位對待各級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議根本不夠重視,法院這邊的建議充滿“真情”,但是,一些被建議單位聽得卻沒有“心情”。原因就在于司法建議沒有剛性約束,屬于“建議”性質(zhì),容易遭受到一些被建議單位的“傲慢與偏見”,讓建議“有來無回”,不去落實。這方面,主要就體現(xiàn)在一些對法律缺乏敬畏的行政權力上,而高校行政化的特點早就深受詬病。

  司法建議應該銘刻到公民的內(nèi)心,F(xiàn)在,要想讓司法建議不成為“空話”,最終真正刻到每個女大學生心中,司法機關還需要將發(fā)送建議和推動落實并重,通過各種切實有效的工作方式,來增加司法建議的法律約束力,并且建立相關落實監(jiān)督機制,完善相關管理考評機制,讓這些管用又有效的司法建議,真正銘刻在公民的內(nèi)心。(單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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