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立烽:“公事私辦”不可取
//agustinmoreno.com2014-08-14來源: 人民日報分享到: | 更多 |
時下有一種怪現(xiàn)象,就是公對公的事,難辦;但公事如果帶上“私”的色彩,變成“民間往來”,就好辦多了。有時候,一些機關單位的辦事人員為了把公事辦好,還不得不以私人名義出面,拉關系、套交情。本來應當是公事公辦易、公事私辦難,如今卻倒過來了,這樣的現(xiàn)狀值得反思。
這有現(xiàn)實原因。一些崗位的“自由裁量權(quán)”比較大,多一點少一點、快一點慢一點,甚至可以還是不可以,都說得過去。而辦事多是人對人,“感情”能起到潤滑劑作用。這么看來,辦事的工作人員才是關鍵。不把私人感情、個人利益帶到工作中來,真正依法、依規(guī)、依理,才能讓公事公辦容易起來。
反過來看,去辦事的人找私人關系,雖然目的是“為公”,但如果都這么走捷徑,也難免助長個人至上、損公肥私等不良風氣,“卡脖兒者”也會愈加理直氣壯。去辦事時,也得給自己立個規(guī)矩:公事公辦,就得理直氣壯地辦,公道正派地辦。
編輯:曹茂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