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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四倍:“公函求情”何以一再上演?
//agustinmoreno.com2014-08-12來源: 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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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眉山市某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鄭某某在大理市發(fā)生交通肇事撞死路人后,讓弟弟頂包。被識破后,鄭某某被檢察院訴上法庭。其所在單位領導親自跑到大理,向大理市法院遞交了免予刑事處罰涵,以組織的名義請該院對鄭某某免予刑事處罰。(8月11日《春城晚報》)

  “公函求情”不是第一次出現(xiàn)了,輿論的諸多抨擊和勸誡,都沒有阻止這種怪象的一再出現(xiàn),原因何在?在筆者看來,除了長期以來的司法權威不彰外,更與權力者缺少法治意識,甚至把司法當成自己的“婢女”有關。在不少權力者的眼中沒有法律,只有是否“聽話”的對象,連司法活動也不例外。

  簡單的法治意識淡漠并不能概括問題的全部,相反,很可能成為滋生“公函求情”泛濫的土壤。就本則新聞來說,所謂的“以組織之名求情”,實際上是權力者肆意干涉司法活動的借口,殊不知,司法權威的萎縮,更是社會不穩(wěn)定的誘導因素,其就是對社會穩(wěn)定的破壞。司法機關是公民權利保護的最后一道屏障,也是法律權威的最終體現(xiàn)。但當權力者使之異化為“特殊利益”的維護者時,不僅破壞了司法機關在公眾心目中和社會生活中的至高無上的地位,喪失對法治的信心,也在根本上破壞和抽空了社會穩(wěn)定的深層機制。

  公函求情的多次出現(xiàn),也折射著司法地方化的弊病!耙越M織之名求情”的怪象之所以出現(xiàn),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重要的一點在于,現(xiàn)實中的司法行為往往套有權力的枷鎖,這給權力者干擾司法意志提供了空隙。在依賴性和被控制的事實面前,權力者只要有需要,就可能對司法進行干擾,于是乎,公函求情橫空出世,而權力者不以為然。

  司法不能成為權力的奴仆,要認識到,公函求情是一種雙輸,傷害了司法尊嚴,侵蝕了政府公信力,有損司法和社會文明。進一步說,加強程序法制建設,確立權力運作的法治規(guī)則,細化對司法活動監(jiān)督的內容、程序、方法,健全監(jiān)督體系,提升各方維護司法尊嚴的信心,才能找到消除公函求情的制度路徑。

  “公函求情”更對公眾的司法信仰造成扭曲,嚴重的話,會埋下社會的不穩(wěn)定因子。因此,應給權力者設定一條高壓線,讓其不能、不愿、不敢干擾司法,使之無法產生“公函求情”的念頭。“公函求情”本質是非法的,反法治的。一句話,公函求情是權力邊界的失守,更是把司法當成了權力的隨從。唯有讓行政的歸行政,司法的歸司法,才能避免“公函求情”怪象的再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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