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文軍:治“官賴”要走法治之路
//agustinmoreno.com2014-08-12來源: 檢察日報分享到: | 更多 |
《經濟參考報》記者近日在廣西、廣東、山東等地采訪了解到,一些地方政府采取施工方墊資、BT項目、合資建設等方式,進行市政和基礎設施建設,但因財力困難等原因拖欠施工方債務,造成部分施工方陷入困境(據8月6日新華網)。
在法治社會,政府理應成為講信用的楷模。遺憾的是,一些地方政府賴賬不還,理直氣壯,有恃無恐,被百姓稱作“官賴”,嚴重損害了政府信用,正在或已經危及整個社會的信用體系,對經濟的可持續(xù)發(fā)展產生了不可小視的破壞力。
“官賴”頻現的原因較復雜。從源頭上看,由于官員考評機制畸形,地方政府有盲目舉債發(fā)展的沖動,這是導致政府負債越來越多還不起的深層原因,F在,一些地方官員為了提升個人政績,不切合實際地下達安排“發(fā)展”指標,財力有限,只能借債。前面的官員已經借很多債了,你叫后面的官員當還債的官員,他也不會干。這種心態(tài),導致大量地方政府歷史性欠債無法償還。
顯然,治“官賴”須建立科學的干部政績評價機制。要從根本上扭轉官員畸形的政績觀,再也不能以GDP論英雄了。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遏制地方官員舉債的沖動。同時,對新來的干部考債務增量,走的干部考債務存量。對于新增債務,必須審計是不是必需的。還可以考核干部任期內的還債率,考核每年還了多少債、減少了多少債務,每年拿財力的百分之幾拿來還債。要把這些與官員的考評密切掛鉤。對于盲目負債還不上而造成嚴重后果的官員,要摘掉其烏紗帽。
治“官賴”更要走法治之路。對于已經產生的債務,除了司法機關要秉公執(zhí)行,上級監(jiān)管部門也要督促“官賴”通過拍賣超標樓堂館所、超標車輛等方式清償。
編輯:曹茂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