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中工網評論頻道時政-正文
杜 曉:嚴懲行賄者要精確打擊新型賄賂
//agustinmoreno.com2014-07-29來源: 法制日報
分享到:更多

  對行賄者施以相當程度的刑罰已經成為近年來我國反腐工作不斷推進的重要方向之一

  2013年,全國檢察機關共查辦行賄犯罪5676人,但僅今年上半年,全國檢察機關就立案偵查行賄犯罪4397人,同比上升37.6%。江蘇、河南、陜西等地相繼開展了重點查辦行賄犯罪案件的專項活動,堅決查處一批有影響的行賄犯罪案件(7月28日《人民日報》)。

  對行賄者施以相當程度的刑罰已經成為近年來我國反腐工作不斷推進的重要方向之一。早在2009年,備受關注的黃光裕案件宣判之后,對行賄人課以重刑,就被認為具有風向標的意義。除了司法實踐之外,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還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辦理行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再次明確了行賄罪的追訴標準,規(guī)定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1萬元以上的,應追究刑事責任。

  對于腐敗犯罪而言,受賄與行賄如同一枚硬幣的兩面,難分彼此。更何況,在很多時候,行賄者由于主觀因素更大,所起到的惡劣作用尤在受賄者之上。行賄是受賄的根源,某些受賄者甚至是被行賄者軟磨硬泡脅迫收下贓款。行賄者不僅扮演著腐敗發(fā)起者的角色,還通過行賄不斷拓展關系網,成為腐敗利益鏈的主導者和中心環(huán)節(jié)。嚴懲行賄者體現(xiàn)出罪刑法定、公平正義的要求,同時還能有效震懾形形色色心懷鬼胎的潛在行賄者,提高預防腐敗工作力度。

  對于嚴懲、打擊行賄者而言,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要能夠及時甄別、發(fā)現(xiàn)并查處那些變相隱蔽的新型行賄方式。隨著反腐工作深入推進,一些傳統(tǒng)的行賄方式,赤裸裸的權錢交易變得越來越不那么流行。行賄者開始圍繞于此挖空心思、多方鉆營,不斷開發(fā)出一些新型賄賂方式,頗有明修棧道,暗渡陳倉之意。2010年,中央出臺《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其中所設立的52條禁令針對的都是新型賄賂方式,如有價證券、委托理財、低價購房等。還有一些行賄行為被安上各類名頭,令人眼花繚亂、真假難辨,比如勞務費、潤筆費、顧問費等。

  上述新型賄賂不僅形式上更加隱蔽、不易發(fā)現(xiàn),而且往往在心理上更容易為受賄者所接受,內心形成“我沒有收錢”的暗示,潛移默化間墜入行賄者的彀中。即便行賄對象保持高度警惕,新型賄賂所發(fā)起的攻勢也會很快將矛頭對準其身邊人,進而打開突破口。

  如果不能對新型賄賂實施精確打擊,無疑將會削弱懲治行賄者的效果。我國現(xiàn)行刑法是把財物作為賄賂犯罪的行為對象,但在現(xiàn)實中,這一定義難以準確地適用大量存在并且不斷增加的,以非財產性利益進行賄賂的行為,比如性賄賂。應該考慮對法律進一步修改完善,對能夠滿足受賄人物質和精神欲望的財物、財產性利益及非財產性利益都可以成為賄賂犯罪的對象。

  隨著經濟社會發(fā)展,還會不斷有新型賄賂方式涌現(xiàn)出來。除了權錢交易之外,權利交易、權色交易包括期權腐敗都將會在腐敗現(xiàn)象中占據一席之地,腐敗犯罪有可能從各個方面更趨復雜化、多樣化。牢牢把握腐敗犯罪本質特征,進一步完善賄賂犯罪立法,對任何可能與權力發(fā)生交換、勾兌的利益都納入法定打擊范疇,符合新時代反腐工作的要求,對于司法實踐也將會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保存]     [全文瀏覽]     [ ]     [打印]     [關閉]     [我要留言]     [推薦朋友]     [返回首頁]

中 工 網 版 權 所 有 ,未 經 書 面 授 權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agustinmoren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瀏覽本網主頁,建議將電腦顯示屏的分辨率調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