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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管企業(yè)”轉向“管政府”,就是打到了投資審批體制的七寸,觸及到了問題的實質,也是改革思路的重大調整
當前,我國經濟轉型和經濟增長處于關鍵時期,經濟增長直接取決于經濟轉型進程,而經濟轉型直接取決于市場化改革進程。在經濟面臨較大下行壓力的背景下,能否抓住經濟轉型與改革的牛鼻子,釋放市場活力和社會活力,有著重大意義。從6月12日國家發(fā)改委關于深化投資審批改革的新聞發(fā)布會透露出來的信息看,這個七寸已經抓住了,這就是更新思路、更大力度地推進投資體制改革,全面理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發(fā)改委的此次新聞發(fā)布會還表示,要根據行政審批事項的清理和處理結果,及時更新、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清單,自覺接受社會的監(jiān)督,令人振奮。
投資審批體制直接反映我國經濟體制中的市場化程度。過去很長時間,政府對企業(yè)投資審批過嚴、過寬、過泛,使得社會資本難以進入一些前景比較好的領域,既制約了有效供給,又閑置了寶貴的社會資本。改革投資審批體制,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然而,有關部門相繼推出的舊36條和新36條,明確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法律法規(guī)未明確禁止準入的行業(yè)和領域,但其落地效果并不令人滿意。究其原因,是政府行政審批權限沒有得到有效約束。在沒有對審批權做減法和除法的情況下,社會資本的加法和乘法就很難做出來。
黨的十八大以來,尤其是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決策層明確把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作為“一號工程”,在行政審批體制改革上頻頻出手,大幅消減審批權限。按這個進度下去,預期實現(xiàn)削減1/3的目標有望提前實現(xiàn)。
《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約束的是政府,是政府在核準投資項目中要怎么做,政府流程是什么,等等,是“管政府”的。從“管企業(yè)”轉向“管政府”,就是打到了投資審批體制的七寸,觸及到了問題的實質,也是改革思路的重大調整。以此推之,其他領域的改革,也需要換個角度來重新思考,把“管政府”、 “讓政府做正確的事”作為文件出臺的基本點。
一分部署,九分落實。制定并出臺好的改革方案不難,難的是如何保證這一方案在實踐中得到有效落實,也就是如何把“管政府”做到實處。利益所系,投資審批改革,對政府有關部門來說,無異于“斷腕之舉”。要防止好的改革方案在實踐中落空,還要有一系列的配套措施。當然,其難度不容低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