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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達林:審判不獨立怎敢告法院副院長
//agustinmoreno.com2014-05-21來源: 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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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什么情況下,農信社敢于告法院副院長?前提必須是實現(xiàn)司法的獨立,讓法官審判能夠排除各種行政化干擾。

  漯河中院副院長賴賬不還,還威脅說“起訴你也贏不了”。這事被央視曝光后,河南高院經過調查,決定給予當事人行政記大過處分,并建議漯河市委、市人大常委會按法定程序免去其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職務。這結局,正應了電影中那句臺詞:“出來混,遲早要還的!”

  身為法院副院長,利用手中的權力耍賴,拖欠農信社貸款本金65萬元10年不還,引起的民憤可想而知。從法律上評判,當事人并沒有履行好法官法規(guī)定的“恪守職業(yè)道德”的義務,更涉嫌“濫用職權,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這樣的人當法官且是法院領導,民眾何以指望其守護公正呢?

  雖然在整個事件中,除了不妥言論外,并無證據(jù)證明其直接干預妨礙對方起訴,但賴賬10年不還,無疑是仗著自己的特殊身份,認定了對方不敢通過法律途徑維權。這種“自信”的背后,乃是坐實了自己副院長的權力影響力?此剖瞧返律系蔫Υ,實際上關聯(lián)到任職資格,因為現(xiàn)代法治發(fā)達國家,對法官道德品行的要求高于其他職業(yè),只有那些品行端正、充滿良知的社會精英,才能勝任“運送正義”的神圣職責。

  值得反思的是,為何在長達10年中債權人不尋求實際的司法救濟?在現(xiàn)有的司法體制內,告法院的領導這么難?法律規(guī)定有司法的回避原則和異地管轄制度,為何阻止不了實踐中的審判難呢?其實說到底,還是司法不獨立。法官依法獨立審判的權力得不到保障,因為司法體制、個人晉升、人情關系等多種因素掣肘,要想把一個以中級法院副院長為被告的案件公正審判,談何容易。尤其是在司法行政化的內部體制下,中院副院長對本級和下級法院的審判,無疑具有極大影響力。正所謂“你懂的”,這些看得見的、看不見的行政化羈絆,令債權人遭受權益損害也無信心打官司。

  在什么情況下,農信社敢于告法院副院長?前提必須是實現(xiàn)司法的獨立,讓法官審判能夠排除各種行政化干擾。反諷的是,河南高院的處分決定雖然實現(xiàn)了對法官的追究,但它將上下級法院之間的關系,變成了直接的行政管理關系,在根本上不是促進司法獨立,反倒是進一步強化了司法的行政化。試想,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的法官握有處分大權,法官管理形同行政官員一樣,就可能導致下級法院法官在審判上“惟命是從”,今后對于涉及上級法院領導的案件,下級法院的法官如何敢獨立公正的審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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